为了朝着深入的方向推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进而规范网络餐饮的经营秩序, 切实地去守护人民群众那“舌尖上的安全”, 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全市系统案件办理的情况, 现如今发布第三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借由以案释法以及以案促改这样的方式, 引导经营者进行守法经营, 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一、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XX店存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案情介绍
在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这天,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于对XX店展开监督检查之际, 察觉到冰箱内部存放着一包超出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执法人员在现场找寻时, 未发现涉案的过期食品原料存有开封、加工使用的痕迹, 并且也未发现其被用在制作餐食后对外进行销售的情况。当事人竟把过期食品原料与合格食品原料混合放置贮存, 没有落实分区隔离存放要求, 涉嫌没有履行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原料, 以及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当中的规定 ,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凭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马上改正违法的行为 , 并且给予其警告处罚。
案件评析
那些过期的食品原料, 容易滋生出细菌来, 还会发生变质腐败的情况, 若是经过加工后食用, 那将会严重危害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各色各样的经营者, 务必要严格去落实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原料这件事, 要及时清理那些呈现出变质状态或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这是法定的义务, 一定要坚决杜绝“过期能用”以及“少量无害”等这类错误的认识, 要严格把控食材采购、贮存、使用整个流程的各个关口, 切切实实地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
二、双牌县归属地处在湖南省永州市, 于XX奶茶小吃店内, 有冷藏冰箱, 其中食品存在生熟混放的情况, 有相关案件发生。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20日,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在实地核查外卖平台线下网络餐饮经营者时, 发现双牌县XX奶茶小吃店, 存在冷藏冰箱内食品生熟混放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所作所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定规则,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所定规则, 责令当事人作出改正, 且给予警告处罚。
案件评析
餐饮环节交叉污染存在高风险隐患点是生熟食品混放,生食品藏有的致病菌会非常容易污染直接能入口的熟食品从而引发食源性疾病, 餐饮服务的提供者要严格依照生熟分开的操作规范, 运用专用的冷藏以及冷冻设施还有容器去存放生食品与熟食品, 或者针对熟食品采取密闭然后加盖、分层进行存放等物理隔离办法去防止交叉污染以此保障食品安全。
三、湖南永州市道县的那家 XX 煲仔饭, 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就跑去搞餐饮服务, 还专门有提供虚假信息来掺和网络餐饮的此案件。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7日, 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期间, 查看到道县XX煲仔饭, 在美团外卖所公示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于行政许可系统里并无备案许可记录。经过查证, 当事人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过期之后, 鉴于操作间条件未达许可要求, 导致无法办理延续, 最终选择通过他人伪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并上传至网络餐饮服务平台, 进而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行为, 违抗了《湖南省小餐饮小食品店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顾《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无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事项, 由于这般, 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规对该店展开立案查处工作, 直至当下, 此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途当中。
案件评析
网络餐饮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 务必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获取真实且有效的经营资质才行。有当事人进行了伪造国家机关所颁发的许可证件这一行为, 还使用虚假的许可信息, 在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上开展入网经营活动, 如此这般, 不但对网络餐饮市场的准入秩序造成了破坏, 而且还存在着重大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隐患, 更是触犯到了法律所划定的红线。食品经营者应当把此当作警戒, 千万不要心里存有侥幸的想法, 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四、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 有个 XX 姐姐披萨店, 此店未在某外卖平台, 公示真实的许可证信息, 以及实际经营地址, 此案。
案情介绍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庙市场监督管理所内的执法人员, 于2026年5月20日着手对辖区里的宁远县XX姐姐披萨店展开监督检查, 当时当事人正从事餐饮服务, 这其中还包含网络经营。这些执法人员发现, 当事人在某外卖平台店铺主页面所公示的许可证信息, 以及经营场所地址, 和当事人实际取得的许可证、实际拥有的经营场所地址并不相符。调查发现, 有当事人存在这样的情况, 当事人在某一个特定地址开展披萨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 跑去我局申请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今年4月之际, 这家店铺却是从原本那个某地址搬迁移至了当前在经营的这个地址, 随后又再次向我局递交申请, 办理出了新的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在当事人取得具备新情况的许可证之后, 却并未迅速也没有立刻在网络外卖平台上面, 及时更新包含许可证信息以及经营场所地址信息在内的相关信息且补充添加进去。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做出的上述行为, 违背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当中的规定,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凭借《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去改正违法行为, 并且给予警告处罚。
案件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