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巴比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7家企业:

本市局立案去开展调查的, 是秦皇岛巴比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7家企业, 这些企业涉嫌连续两年没有按照规定去报送年度报告, 进而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可一直未改正, 而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没有办法取得联系, 这样一个案子现已然调查终结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则》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此刻会把本市局打算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其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检查发现, 上述47家企业, 连续两年都没有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进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然而却并未改正, 并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无法取得联系的此种行为, 被怀疑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该条款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进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之后未改正, 并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按照“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和第四十五条, 以及第六十三条, 还有以及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及与是《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规所列定, 在所里本发出公告那的这几个企业, 自到达主管我们执行这机构里负责行政在做处罚决定形成确定状态以前为止, 是手里具有得到正当合理说明与解释情况说明及辩解这方面权利得这情况的, 并且还出现了可以提出能要求负责行政机关举行这个听证特殊行为结果得这情形也又。

当自这个公告发布的日期开始往后经过三十天的时候, 那就等同于是被送达了。而此次公告所罗列的企业, 在从本公告书被送达的日期开始计算的五个工作日之内, 要是没有行使陈述的权利, 也没有行使申辩的权利, 并且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况, 那就被视作是放弃了这个权利。

联系人是, 李志强以及耿一凡 , 联系电话为, 有那0335 - 3597808这般的情况。

联系地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胜利路16号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