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行审听送告字〔2026〕2号
耿宝军:
2026年4月30日, 本局依法作出了两份文书, 一份是《公司股东登记事项听证告知书》(刘杰申请), 另一份是《公司股东登记事项听证告知书》(胡惠申请),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这两份《公司股东登记事项听证告知书》, 其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请三十日内, 到本局领取两份“公司股东登记事项听证告知书”, 若逾期尚不领取就视作送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内容, 你具备进行陈述这一行为, 同时具有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属性。要是存在陈述情况, 或者进行申辩或者做出要求听证的表示的话, 那么应当是从公告期满之日开始计算, 在后续的5个工作日或者是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向后的5个工作日内, toward本机关提交书面意义上的陈述申辩意见文本形式, 或者提出书面的听证申请内容。从公告期满之日开始起算的5个工作日内, 或者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 你要是不行使陈述这一行为, 不进行申辩或者无要求听证权力利用的话, 那就视作放弃了该部分权利。你不申请听证的,本机构依法决定举行听证。
听证的时限, 是从这份告知书送达到首位受送达人之时起开始计算的, 而听证的时限, 是并不被计算在办案期限范围之内的。
按照本机关同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的《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移交协议》以及《委托调查协议》的条款规定, 还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和举行听证活动有关的法律文书, 能够用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来出具, 也能够以本机关的名义进行出具。
特此告知!
附件1:公司股东登记事项听证告知书 (刘杰申请).docx
附件2:公司股东登记事项听证告知书(胡惠申请).docx
联系人:夏睿 张蓓
可供联系的电话号码为, 0915先连接8951803, 另一个是0915连接2390134。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7号(安康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