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那个新被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了: 去依法公示诸如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 这属于每一个经营主体需要尽到的义务。现在针对企业信息公示有关事项进行提醒并公告如下:

一、企业需要于每年, 1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这段期间内, 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朝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去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而后还得向社会进行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 要从下一年开始, 报送并且公示年度报告。

二、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社会公示, 这里所说的信息是指下列信息: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其认缴的出资额, 以及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的时间, 还有出资的方式等这般各类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企业没有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去公示年度报告, 或者没有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那个期限去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这种情况下, 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把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且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 即市场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登记机关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并且是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

四、企业, 连续2年没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没改正,并且通过登记的住所, 或者经营场所, 无法取得联系, 这种情况下,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五、倘若企业在公示信息时, 将真实情形予以隐瞒, 进而弄虚作假, 要是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当中为之设有规定, 那么便依照其规定去执行;要是未曾有规定, 那就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进行改正, 同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旦情节严重, 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并且还能够吊销营业执照。对于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年内无法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六、企业遭遇被吊销营业执照这种情况之后, 就得依照法律规定去办理注销登记。要是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话, 那么就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来作出相应处理。

现今需及时提醒经营的相关主体, 去补交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若没有依照法律履行公示义务, 那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依据法规进行处置, 比如要是已经不再参与经营这一活动, 那就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去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