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 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卫健委、市医保局一块联合印发了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经营以及使用环节药品追溯信息采集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全方位推进我市药品全品种追溯体系的建设, 实实在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

一、追溯全覆盖,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按照通知里的要求, 全市范围内的药品经营企业是必须要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 去完成药品全品种追溯信息规范采集以及应用的。并且, 明确指出药品零售企业的自建, 或者入驻第三方追溯平台的比例, 还有入库核验以及信息上传率, 这些都不能低于99%。另外, 全市的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还有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 要同步在2026年底之前, 完成追溯信息采集和应用, 追溯平台入驻率以及入库核验、上传率, 均不能低于95%(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除外)。基层医疗机构将于2027年底前达到上述标准。

二、扫码出入库,追溯码成药品“电子身份证”

通知明晰了追溯码采集的具体操作规范, 药品于入库之时, 一定要扫描追溯码去核验上游信息, 要是察觉到存在未赋码、信息不符以及上游未供应追溯信息等状况, 就不可以入库, 必须反馈给上游企业, 使其查明缘由并加以处置。

三、三部门协同,合力筑牢用药安全防线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会各自履行其职, 协同行动实现联动协作。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推进体系建设任务, 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追溯制度。医疗保障部门致力于提升追溯数据录入便捷性,依规处治未按要求上传信息的机构。三部门要推进追溯信息共享以及并进行风险研判, 形成监管合力。

四、压实主体责任,企业须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

各药品经营企业, 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以及技术标准, 定期去审查追溯数据上传情况, 及时核实处置上下游追溯数据风险预警信息, 并要主动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供追溯信息, 同时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使用单位也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定期审查追溯数据上传情况, 及时核实处置上下游追溯数据风险预警信息, 主动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供追溯信息, 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

五、共治共享,追溯体系赋能“三医”协同

我市会重视药品追溯体系于日常监督检查中, 在药品质量抽检里, 在药品应急处置时, 在案件线索核查处, 还有“三医”协同治理等方面的运用, 持续提高药品监管工作水准, 给全市民众構筑安全、安心的用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