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事项, 我所在的局, 会针对那些连续2年都没有依照规定去报送年度报告的共计52家企业, 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这52家企业的名单详细情况可以去查看附件, 我们现在进行提示性公告, 内容如下:。
一、若你所在单位仍处于经营状态当中, 又或者有着继续经营下去的意愿, 那么需在从公告日期起始计算的十五个工作日里面, 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那里补报2024年度以及2025年度的报告, 并且要朝着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的申请。假如登记的住所和实际的不对, 或者登记的经营场所跟实际不一样, 请自公告那样日子起始的经过十五个工作日这段时间内, 朝着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要是终止经营了, 那么请自公告那天开始计算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朝着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要是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履行年报要求的义务, 或者没有去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会在进行调查进行核实这件事那个基础上去依照法律引发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出发惩处行动处分程序流程轨道线路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所规定的内容, 对于那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其中负有个人责任的情况, 在三年的时间范围内, 不可以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且也不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局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材料。
联系地址:新乡市高新区振中街314号
联系电话:0373-5881856
附件:
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xls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