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四五”时期, 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接连四年作出相关部署, 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的专项行动, 依据法律法规查处了290件案件, 有效制止行政机关违法对市场竞争行为的干预, 达成促进环境优化营商的效果, 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服务。
聚焦畅通循环,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市场监管部门一直把执法办案当作最为重要的事情, 严格地进行执法, 以案来促进治理, 查处案件的数量以及质量达成了双提升。从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开始到“十三五”期末, 平均每年办结案件大概40件;在“十四五”时期, 执法的力度持续加大, 平均每年办结案件提升到58件, 覆盖城市管理、招标采购、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多个领域。特别是, 市场监管总局与有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一同展开调查, 处理六省(区)存在的实施不合理信用评价, 以此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的问题, 依法办结四省对外地ETC卡实行高速公路通行歧视性收费的案件, 促使竞争问题整改至到位状态, 推动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畅通流动, 真不容易啊!
围绕涉案主体的层级这个角度说来, 能看到一共有290件案件, 其中涉及市级政府及其所归属的那些部门, 连带县级政府以及其所属部门的这些案子合起来把占比如说算清楚超过了95%, 基层存在的违法去干扰、影响市场竞争的问题显得相比较更冒尖、突出。针对这种状况, 市场监管总局去健全局地两方在执法这方面的协同联动机制, 强化执法同步公平竞争审查间的衔接, 借助编发执法指导性案例、组织可以进行执法方面交流探讨犹如沙龙般性质的活动、开展常态化的针对业务进行指导等这般的途径与方式, 在力图破解基层出现的不恰当的去干预市场竞争所带来的难题, 捣裂开各种类型的封闭起来的小市场、自我形成的小循环。
突出执法为民,竞争秩序切实规范
市场监管部门秉持“监管为民”理念, 对企业群众所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予以密切关注, 健全政企沟通机制, 深入推进社会民生领域执法。于公用事业领域, 依法纠正那种滥用行政权力去设置不合理名录库以便变相限定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所提供服务的行为。在工程建筑领域, 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来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当地特定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于医疗卫生领域, 依据法律纠正滥用行政权力, 所呈现的要求是, 优先选用以及使用本地企业所供应的商品, 还要限制其他企业同类商品销售的这种行为。于城市管理领域, 依据法律纠正滥用行政权力, 此行为乃是与特定经营者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 进而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价行为。借助一系列执法举措, 以点带面进行整治规范, 回应群众期待以及企业关切, 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注重关口前移,治理体系日趋完善
于加强执法之际, 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做实源头治理, 并坚持源头防控、协同治理, 主动把合规指导融入至相关重点行业监管规范之中。借助开展跨部门反垄断风险会商、点对点问题通报以及印发《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风险防范预警清单》等途径, 持续给出合规提示与政策建议, 推动把公平竞争要求融入到行业管理政策制定以及实施进程, 助力有关部门优化政策设计、完善监管闭环。
制度保障愈发稳固, 2023年3月, 市场监管总局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予以修订并出台。构建起以行政指导、执法约谈、行政建议为主的执法体系, 同年10月,印发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指引》, 进一步使执法约谈制度的作用得到发挥。在2025年12月, 针对实践当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新挑战, 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予以修订, 使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得以丰富, 让违法惩戒以及责任追究得到强化, 助力其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有机衔接。与此同时, 落实并健全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 将行政建议等执法指引予以细化, 统一执法程序、规则以及标准, 系统地提升治理效能。
在“十五五”规划当中, 明确地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那就是要坚决地破除掉那些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以及堵点, 还要破除掉地方保护以及市场分割的情况, 以此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会持续地加强并且改进对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执法工作, 深入地开展专项行动, 依靠有力的执法办案去破除那些卡点和堵点, 凭借典型问题的纠治来强化警示震慑的作用, 通过制度机制的创新去提升治理的效能, 致力于营造出稳定、公平、透明且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从而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及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