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贯彻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安排, 以及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 持续稳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得成果, 以常态化方式推进市场领域涉黑涉恶相关工作, 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还有各类乱象违法行为, 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优化营商所处环境及保障群众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现朝着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与市场流通领域相关的, 涉及黑恶的线索, 这些线索是由盘踞在各类交易市场、商贸流通行业的, 存在欺负同行、强迫购买或出售、垄断货源、操纵价格、排挤打压竞争对手等行为,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霸”“市霸”等衍生出来的, 包括涉黑涉恶以及违法违规的线索。
(二)有这样一种违法乱象, 它是恶意索赔, 属于职业打假敲诈类别, 其以非法获取利益为目标, 借着消费维权、知识产权维权的名号, 编造不实情况, 特意夸大经营存在的微小问题做文章, 运用恶意投诉举报、虚假诉讼手段, 或者借助网络曝光形成舆论压力, 还滥用行政救济途径来施加压力, 以此逼迫经营主体给予高额赔偿, 采用变相方式进行敲诈勒索财物的违法现象。
(三)涉及民生领域消费强迫消费的线索, 其中, 这些线索存在于餐饮住宿、家政装修区域, 汽车销售、农资销售范畴, 医美康养、旅游购物范围, 生活服务等这一系列的民生相关区域, 存在着以虚假宣传、低价诱导办法, 设置这样那样消费陷阱的方式, 并且还通过限制消费者离场的手段, 运用言语直至暴力胁迫、纠缠滋扰这么些手段, 来强迫消 费者去购买高价劣质的相关产品, 接受不合理付费服务的这种应被认定为违法的行为。
(四)其他市场监管领域存在涉黑涉恶的乱象, 其中包括职业碰瓷行为, 存在团伙恶意举报现象, 有行业垄断情况, 出现串通涨价事件,存在非法操控行业资源的状况, 还有充当违法经营“保护伞”的行为。这些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去收集、捏造、夸大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 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 运用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进行要挟, 从而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