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网企业:
为贯彻执行国家以及湖南省针对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关键部署, 依照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要求, 进一步规整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经营秩序, 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实行充电价费分离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也就是(湘发改价调〔2024〕731号)规定, 从2024年12月1日开始,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要实行价费分离, 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当分别进行标示, 还要分别计价,除了电费和服务费之外, 不可以自立其他收费项目向用户收取费用。
二、严格执行电价政策
(湘发改价调〔2024〕824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作出规定, 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其用电价格依照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政策来执行(含非电网直供用户), 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
三、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
每一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于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之际, 都应当充分地考量充电设施所具备的公共服务属性以及民生属性, 依据弥补成本的考量、秉持合理收益的理念、维持诚实信用的准则, 从而合理地去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当处于制定居民住宅小区充电服务费这样的情景之时,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要会同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亦或是物业服务企业, 经过一番协商之后, 从低去确定服务费标准。
四、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各位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需要借助充电App、微信小程序来进行展示, 要将收费公示牌规范设置在充电设施旁边显眼的位置, 以此向用户公示收费标准。当完成充电之后, 要通过充电App、通过微信小程序给用户推送实际充电数据, 如包括充电时间、电费、服务费这些, 完整地反馈收费相应的构成情况, 绝不能在标价之外额外加价来收取尚未标明的费用。
从本提醒告诫函发出之时始,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马上开展自查自纠, 进而规范经营行径。对于经提醒告诫后依旧不做整改的违法行为, 会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情节严重的会借助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广大市民要是发觉价格违法行为, 要留存好相关证据, 及时拨打12315、12345去投诉举报。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