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场监管部门, 全面开展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引导网络餐饮行业守法诚信经营, 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现将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进贤县某餐饮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5月,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人反映, 该县一家餐饮店在某外卖平台售卖的“龙虾球”餐品, 其宣传内容存在不实情况。经过调查, 发现这家店在2026年1月起一直到案发的时候, 都在该平台持续上架这款餐品。其网店页面标注的是“龙虾球”, 然而实际使用的原料却是某品牌预包装仿龙虾风味鱼丸。该鱼丸配料表显示含有鱼糜、三磷酸钠、复配着色剂等, 其中鱼糜含量≥55%, 并且不含有龙虾成分。当事人的这种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7月,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针对当事人行径, 即线上菜品标注与实际不符, 还误导消费者, 依法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西湖区某餐饮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3月,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发现, 该区有一家小吃店, 其在某外卖平台销售的“骨肉相连”餐品, 宣传内容存在不实情况。经过调查, 发现当事人为了能够增加营收, 从2026年3月开始, 一直到案发的时候, 都在该平台持续上架这款餐品。该网店页面标注的主料是“猪肉粒”, 然而实际情况是速冻生制品, 配料是鸡肉、鸭软骨等等, 并不含有猪肉成分。当事人的这种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6月,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针对当事人线上菜品标注和实际不一样, 进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依法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青云谱区某火锅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4月, 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开展检查, 于检查期间发现, 该区有一家火锅店, 在某外卖平台售卖“鸭血”餐品时, 宣传内容存在不实情况, 经核查, 当事人从2025年9月开始, 一直到案发那一刻, 在该平台持续上架这款餐品,网店页面标注为“鲜鸭血”, 然而实际所使用的原料却是某品牌预包装速冻调制生制品, 其配料包含生鸭血、纯牛奶以及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聚二甲基硅氧烷), 并非鲜鸭血, 当事人的此种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7月, 青云谱区市场发生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具体条款里边的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给定规定去判断考量对当事人线上菜品标注和实际情况不符合会误导消费者这样的行为, 借助相应法律依托依法作出了会罚款的行政处罚结果。

案例4.红谷滩区某餐饮小吃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4月, 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发觉, 该区有一家餐饮小吃店, 在某之外卖平台用鸭肉卷来冒充牛羊肉进行销售。经过调查, 当事人从2025年6月开始, 一直到案发的时候, 在这个平台售卖标称为“澳洲肥牛卷”“水煮肉片卷”(标注主料是羊肉呀)的餐品, 而实际所使用的原料却是某品牌的预包装产品, 其主要成分是鸭肉。当事人这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2026年7月的时候, 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 针对当事人线上菜品标注和实际情况不相符, 进而误导消费者这样的行为, 依法作出了罚款这项行政处罚。

稿源:食品经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