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张家界市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

实施意见(草稿)》意见的公告

由于要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当中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 以此切实去维护消费者以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进而营造出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还有良好的消费环境, 又鉴于上级的工作安排, 所以我局牵头起草了《张家界市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实施意见(草稿)》, 打算联合市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一起印发, 现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是从2026年8月26日开始, 一直到2026年9月16日截止, 热忱欢迎社会各个层面的人士, 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去提意见及建议, (其邮箱地址是: zjjs12315@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

张家界市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实施意见

(草稿)

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工作的开展, 依法处置该领域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 切实用以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 努力营造起公平而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与此同时塑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加上上级有关治理恶意索赔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 进而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市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理应使得12315投诉举报接收的渠道处于畅通状态, 进而依据法律法规去受理市场监管领域中的投诉举报。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 应当对经营者加以引导, 督促其知法守法规诚信自律, 倡导消费者本着依法的原则进行维权, 营造出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以及市场环境。

第三条 行为人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 以索赔为目的,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并非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还以“维权”“打假”的名义, 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权利, 这种行为就是本规定所指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

第四条 投诉举报, 要遵循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可以利用此举, 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呀, 绝不应该去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部门, 要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司法行政机关部门, 要坚持分类处置原则, 公安机关部门, 要坚持协同共治原则, 法院机关部门, 要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检察院机关部门, 要严格区分正常消费维权跟牟利性投诉举报 , 依法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 严厉打击以投诉举报为名将实施敲诈勒索和诈骗等行为, 以此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以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二章 投诉举报规定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判断是不是属于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 得综合考虑是不是以牟利作为目的, 是不是知假买假, 是不是不当利用法律规定或者平台规则的漏洞, 是不是恶意滥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 以及行为人的投诉举报历史, 投诉举报方式等因素, 结合以下特征综合判定:

(一)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12315平台的数据信息进行比对, 行为人在近一年之内, 投诉举报的总量达到30次以上(同一事项重复诉求的情况除外)。

(二)倘若同一行为人, 在短期内, 针对同一经营者, 超出了合理生活消费所需, 投诉举报达3件以上, 又或者, 有2名及以上不同行为人, 彼此串通, 分别进行消费, 之后又分别对同一经营者展开投诉举报的。

(三)购买商品之时, 地点有着极明显的地域化轨迹, 在短期内, 于同一市域之内, 朝着同一经营者或者同相关行业的经营者多次进行挑选购买相同或者极为神似之商品, 并且反复地投诉举报的。

(四)针对同类事项以及诉求, 展开数量众多的投诉举报, 或是在短时间之内, 实施集中式的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具备团队化的特性, 投诉举报的内容展现出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的特点。

(五)未曾因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致使其人身、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遭受实质性损伤, 并且没能表明生产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 仅仅凭借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标识标签、说明涉嫌违法, 可是不影响商品以及服务的质量, 主要讲的是不影响食品安全, 在此种情况下进行投诉举报的。

(六)利用网络购物平台来购买, 将公共场所如宾馆、酒店等之处作为收件地址, 相关商品并未实际签收、使用, 然而却以相关产品存有问题实施投诉, 或者行为人借助网购平台团购券“过期自动退” “随时退”“秒拍秒退”等规则去购买商品或服务, 实际上并没有完成交易、不存在真实消费关系, 是这种情形的。

(七)凭借夹带、掉包、造假、对商品信息进行篡改、捏造事实这般方式行事的情况下, 还要通过有私藏商品、私放开过时商品、开展伪造或者将标签内容予以抹去等行为, 恶意去制造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这种假象, 并用举报、起诉等方式当作要挟手段, 以此向商家索要赔偿金的。

(八)凭借提起投诉、或是对外曝光、亦或是恶意差评, 还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形式, 去迫使或等效于迫使经营者给予财物, 或者是再三地滋扰经营者, 以顾问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名号向经营者索要赔偿的。

(九)其他符合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特征的。

经营者内部人员, 依法举报经营者, 涉嫌违反, 市场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的行为, 不属于, 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

第七条 对于牟利性职业索赔类投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结合投诉个案作综合判断, 强化程序意识, 依法把好受理关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对投诉不予受理, 且依据第十五条规定, 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投诉人。若投诉已受理, 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终止调解, 并在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八条 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 对举报线索予以核查, 对于牟利性职业索赔类举报, 综合违法原因、违法情节、主观过错、危害程度以及改正情况等诸多因素来定性, 运用好自由裁量规则, 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领域“不罚”、“减罚”制度, 依法凭借警告、责令整改等手段, 引导当事人及时自我改正, 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

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 其文号为国市监稽发〔2025〕10号, 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 其文号为湘市监法〔2025〕7号, 对于那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情况, 要是符合下面这些情形的话, 就不会给予处罚, 或减轻处罚、从轻处罚。

(1)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的行为处于轻微的状态, 并且能够及时地进行改正, 同时没有造成危害方面的后果的, 是不会给予行政处罚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4)如若主动去消除, 或者是减轻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那么就应当从轻, 或者是减轻行政处罚。

(5)若是受到他人胁迫进而实施违法行为的, 或者是受到他人诱骗才实施违法行为的, 这种情况下应当从轻给予行政处罚, 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6)要是主动去供述那种行政机关还没有掌握的违法行为,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 是应当给予从轻的行政处罚或者是减轻的行政处罚的。

(7)要是存在配合行政机关去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 并且有着立功表现, 那么就应当从轻, 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九条  针对同一经营者, 若牟利性职业索赔人就同一消费者权益事项或是同一涉嫌违法行为进行重复投诉举报, 将不再作另行处理。倘若以补充新的事实当作理由, 再次对同一经营者投诉举报, 那么可以作合并处理,并且自收到最后一次举报之日开始, 重新计算处理期限。

第十条  对于举报那种违反食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要按照相关举报奖励规定从严去审核, 要是符合条件, 就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对举报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也是如此, 对举报违反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同样要这么做, 对举报违反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还是要这么做;对于牟利性职业索赔类举报行为, 除了那种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涉嫌犯罪等有明确奖励规定的以外, 要是不符合举报奖励规定, 原则上是不会给予奖励的。

第十一条  强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依照档案管理要求, 针对核查、调解等材料, 及时实施收集保管操作, 并开展立卷归档工作。若存在牟利性索赔人, 申请公开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等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或者行政内部事务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能够不予公开;对于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 会依法进行公开。

第三章 联动机制

第十二条 构建投诉举报异常的名录, 也就是简称为“异常名录”的那个, 对于符合第六条所具备特征的, 经过综合方面的研判确定是真正属于那种带有牟利性质的投诉举报的行为人来说, 将其归入到异常名录之中, 这个名录的信息内容涵盖有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数量、主要诉求以及涉及领域之类的。

关于异常名录, 实行动态管理办法。自纳入之日开始计算, 在一年的时间范围之内, 要是不再推行谋求利益性质的投诉举报行为, 那么就把相关对象撤出异常名录。

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乃其一, 法院部门为其二, 检察院部门属其三, 公安部门是其四, 司法行政部门位列其五, 此等部门共同构建起信息共享与之协同联动机制, 达成异常名录互通之目标, 实现线索移送之举措, 进行联合研判之行动, 进而开展综合治理之事。

在各部门收集相关信息之时, 于共享这些信息之际, 以及使用异常名录信息的进程当中, 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去保护个人信息, 同时保护隐私。

第十四条  需要定期去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信息展开汇总研判, 针对以下这些涉嫌构成敲诈勒索以及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要及时去收集证据并移交公安机关。

(一)向别方要取, 超出法律法规所规定限额的极大数额财物, 或者是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凭的赔偿款项、补偿款项、奖励的东西。

(二)以采取提起投诉举报的形式, 还有向媒体曝光这样的方式当作要挟, 进而向经营者或者平台去索要赔偿金的。

(三)凭借投诉举报、打假的名义, 去施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及破坏生产经营等行为的!

(四)在投诉举报期间, 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 还对其加以威胁, 进而扰乱办公秩序, 且情节严重的。

(五)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第十五条  遇到以夹带等方式向经营者索要赔偿而言的情况, 遇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诉举报等方式索取经营者财物且远超法定赔偿范围的行动, 遇到向经营者强行索要“咨询费”等费用的行径, 公安机关要及时做好取证工作, 要依法做出打击行为, 要形成打击恶意索赔行为的高压态势。

第十六条  审判机关对于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所进行的、依法合规的处置予以支持, 精准把握原告主体资格里、“利害关系”的判断标准, 积极运用滥用行政救济权认定机制, 通过依法规制、由牟利性职业索赔类投诉举报引发的行政诉讼等行为, 对于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坚决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精确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 充分全面发挥审判职能。

第十七条  检察机关依据法律、遵循规定, 强化对利用投诉举报获取不正当利益行为方面行政处理、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以此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针对牟利性投诉举报领域中涉及敲诈勒索、诈骗、涉黑涉恶等犯罪的案件, 依法开展立案监督、批捕以及审查起诉工作。

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精准掌握行政复议受案范畴, 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人“利害关系”的判定准则, 踊跃运用滥用行政救济权的认定机制, 依规对因牟利性职业索赔类投诉举报引发的行政复议等行为加以规范, 严格把控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关卡, 对于并非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的而提出的复议申请, 不予支持。依法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等行政行为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试着去探寻构建起包容审慎的容错纠错机制, 把市场监管人员处理牟利性职业索赔时的探索性处置, 跟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 对于那些是出于公心, 没有谋取私利, 并非主观故意导致的失误, 并且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 能够免予进行问责。

第二十条  聚焦于牟利性职业索赔群体所反映出的集中问题, 以及重点关注领域内的问题, 展开同类共性问题的梳理工作, 及时发布行政提示和预警消息。对于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重点企业, 以及重点行业, 还有重点平台, 强化宣传培训举措, 指导经营者进行合规管理的加强, 规范生产经营的行为, 以从源头上防止同类投诉举报的反复出现。引导经营者针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强化防范意识, 鼓励经营者积极通过依法途径进行维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倘若法律, 又或者法规, 再或者规章, 还有上级规范性文件, 对于本暂行规定的内容, 存在其他规定的情况, 那么便依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由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时起开始实施, 意见里的”以上“以及”内“都是涵盖本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