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在2024年5月的时候, 消费者李某, 和淮南市的某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工程合同, 合同里约定装修所使用的木工板、饰面板要采用福庆、莫干山品牌。到了2025年1月初, 消费者李某发现家具板材通通都是用的Y品牌撒, 这和约定的品牌是不一样的, 双方这就产生了争议, 之后消费者李某就向淮南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把投诉分流到市消保委之后, 市消保委邀请啦法律委员会专家以及家装委员会专家来对这个合同与工程展开核查, 核查之后认定这个装修工程存在虚报工程量的情况, 还有擅自更换板材的情况嗦。在调解的进程当中, 那家装饰公司对于消保委所核查的工程量最终结果予以认可, 可是却不愿意把多收的三万多余元的工程款退还回去。对于更换板材这一问题, 该公司辩解说道已经通过口头方式告知了消费者, 然而却没有办法提供任何能够用于说明沟通情况的佐证材料。经过了多次的调解之后, 双方始终没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在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这天, 市消保委做出了决定, 要终止此次调解。为了能够切实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市消保委制作了《建议查处函》, 并且把这份函件和相关投诉材料一同移送到了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那里, 从而启动了诉转案的程序。与此同时, 将所有投诉材料进行整理, 出具专家于现场勘察后的意见书以及投诉调解情况的说明, 以此来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经由诉讼程序, 法院对消保委工程量核算意见予以认可, 判决该装饰公司退还3.5万元款项, 针对擅自替换板材这一问题, 待相关结果被认定之后, 再另外进行判决。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 于接收移送材料之后, 针对本辖区之内的装饰公司展开核查工作, 进行相关物证固定;并且请求供货商所在地的淮南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实施协查, 以此证实供货商仅仅供应Y品牌板材, 进而形成供货、施工以及现场使用方面的完整证据链条。在有着扎实证据的情况面前, 但装饰公司承认擅自更换板材的这一事实, 不过仍然辩称曾经进行过口头通知消费者的行为。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认定, 该装饰公司擅自更换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确凿, 此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依据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作出了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消费者依据以上处罚结果, 继续要求法院对擅自更换板材一事进行判决, 至此该投诉处理完毕。接下来, 向着市装饰协会的方面, 市消保委发出了工作提示单, 此提示单要求协会去约束其自己的成员单位, 要让成员单位规范合同, 并且诚信经营, 最终达成一个目的, 那就是从源头这里破除行业所存在的“潜规则”。

二、案件亮点及启示

此案借助 “投诉调解 + 行政执法 + 支持诉讼”这种综合的维权方式, 为装饰装修范畴内的消费纠纷处置供给了能够被复制的经验, 且对于同类案件的办理赐予了如下这些启示:

(一)健全诉转案联动机制,实现调解与执法无缝衔接

于调解环节就确定核心证据, 锁定争议焦点, 调解要是没有结果, 便马上移送至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去查证处理, 以此防止证据弄丢, 极大地缩短办案的时长。把这种衔接机制变为常态化的、制度性的, 对于涉及到违法且调解没有成功的纠纷, 在首要时间开启“诉转案”的流程, 从而塑造出维权的合力。

(二)强化装修行业合同规范,从源头预防纠纷

监管装饰企业清晰列出合同附件里的材料品牌, 明确规格, 标明型号, 并写出单价, 切实履行材料变更需书面确认的制度, 杜绝出现口头答应的情况。借助行业自律引导这类方法, 促使装修的整个过程变得透明, 从根本处削减偷换材料、过量申报工程量这类侵权举动。

(三)坚持依法审慎办案,提升执法公信力

遇上那难以把违法所得计算出来、当事人又拒不配合这般棘手难点之时, 执法机关理应紧紧严守法定程序, 借助多方面协同展开调查方式去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 凭借客观存在的证据而不是仅凭单方的陈述来判定案件, 要杜绝主观去进行估算情况发生, 从而保障案件事实明白清晰 , 保证适用法律准确无误, 确保程序合乎法律规定。

(四)深化行业专项整治,扩大案件警示效应

以典型的案件用作切入点予以开展, 针对辖区当中的装饰装修企业展开抽查性质的检查, 着重去核查合同履约以及材料进场确认之类制度的实施情况, 对于偷换各种各样材料、涉及虚假进行宣传之类存在的违法行动依据法律进行查实处理并且公开予以曝光, 从而在这样的状况之下对对心存万一侥幸心理的经营者形成震慑, 进而帮助促进行业规范性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