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明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局立案调查你公司, 此公司即当事人, 它涉嫌营业后自行停止经营活动, 连续达六个月以上, 并且未依照规定去办理注销登记, 又未依法依规提出歇业申请, 针对这一案件已调查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现将本局打算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 以及事实情况、依据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存在这样的情况, 即涉嫌公司开业后便自行停业, 且连续达到六个月以上, 同时还未按照规定去办理注销登记, 或者就连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这一行为也没有实施, 存在着违法行为的事实以及相应理由。

依据有关部门抄送的线索, 我局从2026年6月17日起, 一直持续到2026年7月31日, 针对当事人存在的涉嫌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并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或者也没有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的违法线索展开核查工作, 直至2026年7月31日对当事人正式立案展开调查。

经过查证, 三明市存在一家名为明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金融组织, 该公司在三明市政府办公室抄送我局的待核查金融组织名单里。

2.关于三明市明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明市税务局于2026年5月15日所提供的《存量不合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有关情况表》表明该公司“从中一直到2022年1月开始截至现在都没有进行纳税”;同样是2026年5月15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存量不合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有关情况表》进行提供, 该表显示三明市明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整个2022年1月起一直直至如今都不存在应缴纳费用、也不存在职工”。

3.经我局2026年8月21日查询“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网址172.23.25.228:8187/msip-portal/#/innerLogin),截至2026年8月21日,三明市明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企业状态”为“存续”;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corp-query-search-1.html),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歇业申请。

4.我局执法人员, 于2026年6月17日, 对三明市明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登记住所地址在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1号明宇大厦二楼209、210, 开展了现场检查。根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 该公司联络员张茔宣称, 该公司已无正常经营情况, 却未办理歇业备案, 且仅有房租收入。

5.我局的执法人员, 在2026年7月1日这个时间, 分别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震对应的身份证地址 通过邮递 发出《询问调查通知书》(明市监循通〔2026〕0701 - 1号), 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邱光辉的身份证地址 通过邮递 发出《询问调查通知书》(明市连循通〔2026〕0701 - 2号), 往公司股东魏学群等12个人员的身份证地址 通过邮递 发出《询问调查通知书》后12个分别编号的通知书(明市监询通〔2026〕0701某号至明某监询通〔2026号 -14号) , 要求对方在2025年7月16日这样一个时间 前来我局 配合询问调查。在此之中, 黄震、魏学群、邱光辉以及其他三人, 因为原址找不到这个人或者收件人拒绝接收等缘由, 邮件被退回了, 在咨询通知限定的时间范围之内, 也没有当事人前来配合询问调研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1份三明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交单,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函抄送我局的“关于再次移送存量不合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 其中包含三明市明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内的企业名单, 用来证明本次应立案调查的事项, 以及所涉及处理企业的具体对象。

2.有关三明市明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基础情况信息表, 用以证实此公司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联规定所设立的, 经由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原来的三明市工商局)予以登记进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查询到相应结果,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查询到相应结果, 其中包括(1公司基本情况信息表), 还包括(2公司注销、歇业申请公告信息), 凭借这些来证实, 截至2026年8月21日, 这家公司自行停业时间持续达到六个月以上, 并且未曾办理注销登记, 也没有进行歇业申请, 最终呈现出企业状态为“续存”这样一个事实。

4.由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提交的《存量不合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有关情况表》交出一张, 由三明市税务局同样提交的《存量不合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有关情况表》亦来一份, 来用以证明关乎三明市明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从2022年直至如今不存在缴费但未登记社保参保这种状况的事实, 以及从2022年到如今也不存在纳税记录情形, 还有相应记录一事的事实。

5.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的检查笔录, 用以证实三明市明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呈现出涉嫌未曾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 该描述反映了实际存在的事实。

二、拟处罚依据和内容

截至2026年8月21日, 三明市明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 连续六个月以上, 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 涉嫌构成违法行为, 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 即“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所列的情形。

本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规定内容如下, 公司成立后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公司登记机关能够吊销营业执照, 不过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依据此规定全文内容, 意思就是若本案当事人有上述行为, 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此规定。按照相关规定, 打算针对当事人三明市明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这般处罚: 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情形, 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贵公司对此拥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 并且能够提出听证要求。此公告自公布之日开始计算, 历经三十日, 便会被认作送达成功。自该公告送达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 倘若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利, 未主动提出听证要求的, 那么就会被视为对该权利予以放弃。

联系人是陈东锋, 联系电话为0598 - 8223640。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11层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