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
中市监撤登字〔2026〕第25号
当事人:中山市瑞明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A48UAN66
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钟观林
申请撤销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当事人申请后, 本局在2026年1月5日受理且调查其涉嫌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来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一事。
经调查明确得知: 在2011年7月28日, 当事人朝着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去申请设立登记这个举动之时, 冒用了钟观林的身份去上缴他的身份证复印件, 从而得到了在2011年8月9日被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通过的设立登记, 并且还把钟观林登记成了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
对此这般事实情况来说, 主要存在以下这些证据用以证明: 其一为当事人所拥有的机读档案资料, 其二是申请人朝着本局石岐分局递交上来的撒销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备案)申请表, 其三是身份证复印件, 其四是英德市公安局九龙派出所给出的情况说明, 其五是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及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汇总表, 其六为本局给申请人开具的《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受理通知书》及其送达回去的回证, 其七是本局石岐分局针对申请人制作成的询问笔录, 其八是本局石岐分局针对当事人制作而成的现场检查笔录, 其九是本局石岐分局联系当事人住所房东之后得出的调查情况说明, 其十是本局石岐分局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获取市场主体登记的网页截图等等。
本机构觉得, 当事人做出的上述行径,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形, 与之对应的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撤销。
本行政机关早就按照法律规定, 给那些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 送去了《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 这份告知书的文号是中市监撤登告字〔2026〕第25号。然而, 那些有着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 在法定的期限之内, 并没有提出陈述, 也没有进行申辩, 更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所述, 本局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要作出像下面这样的行政处理决定, 即撤销当事人于2011年8月9日所经由核准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给出的规章制度,我局会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把当事人被撤销的那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倘若对本决定存有不服之情, 那么能够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六十日之内, 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六个月内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没办法对当事人直接送达本撤销企业登记决定、也无法留置送达、更不能以邮寄或者用电子方式送达, 所以现在就得进行公告告知并送达。从公告发布当天开始计算, 只要经过三十天, 就当作已经送达。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