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有关食品经营主体:
不断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全方位清理当下存量失效的食品经营证照, 切实有效地消除因“证照分离”而衍生出来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从而规范全市范围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的秩序, 扎实夯实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按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我局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 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数据与营业执照注销数据跨系统比对专项核查工作。
经过核查并且确认, 有部分食品经营者, 已经完成了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 其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终止, 然而却没有主动向监管部门去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注销手续, 从而致使相关证照长时间处于名义上有效的状态, 存在着监管漏洞以及食品安全隐患, 需要依照法律予以清理注销。
经过查证, 此次清理所涉及到的市场主体, 在去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之前, 就已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严格地完成了市场主体注销法定公示程序, 该公示期当中没有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之后经过登记机关核准进行注销登记,这样的话上述市场主体主体资格就已经依法完全终止。按照行政许可遵循的属地管理以及主体依附规则, 凭借已然注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伴随主体资格不再存在, 同时失去合法存续依据, 这契合法定注销状况。为使行政许可管理更为规范有序, 清理灭掉无效证照蓄积数量, 当前作出下面这样的决定:
一、核查总体情况
截至2026年8月, 在全市系统里, 经过全面的数据比对, 又进行了逐条的核查核验, 全市累计排查出这样一批食品经营者, 其营业执照已注销, 主体资格也已终止, 然而所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却仍显示处在“有效”状态, 总计827家。其中, 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有252家, 持有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主体有575家。上述这827家经营主体, 都没有合法经营主体来支撑, 证照存续不符合法定要求, 统统符合依职权注销的法定条件。
二、依法注销决定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中提到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时候, 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对于《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而言, 其表明小经营店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情况下,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销手续。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基于这些规定, 我局决定组织相关登记发证机关, 对本次核查确认的827家食品经营者所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依法予以批量依职权注销。
完成本次注销后, 涉案每个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法律效力会马上终止, 与之对应的证照编号会被当作作废处理, 不会再用来投入使用, 原本持有证件的主体将不再拥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法定资质了, 不准继续推出任何跟食品经营相干的经营活动。
三、有关事项说明
这次批量注销属于纠错清理举动, 是针对主体资格已然灭失、证照长时间失效且未主动注销的存量问题证照。各个相关经营主体要是后续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以及对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登记)手续的话, 得取得合法资质之后才能够开展经营。
要是你对这个注销决定不满意, 那么能够在本决定公布之日开始算起的60日之内, 朝着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又或者是从已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内, 向有相应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全市批量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名单(252家) .xlsx
2.
全市, 批量注销,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主体名单, (575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