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中央、省以及市关于深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行深入贯彻落实, 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 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市霸”等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 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 现将相关事项予以公告如下:
一、线索范围
(一)恶意索赔类违法犯罪线索
1.为名义系打假、探店等在过程里, 借恶意差评、反复投诉举报、网络曝光施压、滥用行政救济途径这般方法, 朝着经营者强行索要高额赔偿与敲诈勒索财物构成的涉黑涉恶, 是违法犯罪线索有此情形。
2.故意为了谋取那种并非合法的利益, 去虚构、编造出损害的事实, 或者是以商家存在很轻微的经营小小不如意之处作为理由, 借着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这样的名义, 借助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等各种手段来给经营者施加压力, 进而索要赔偿的那种“职业索赔”行为。
3.靠夹带、调包还有造假之类的方法, 去伪造证据从而骗取赔偿那么一种违法犯罪线索, 或者是针对经营者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线索。
4.线索是, 组织他人实施恶意索赔行为, 策划此行为, 指使他人做这件事, 且因此形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二)强迫消费类违法犯罪线索
1.致使黑恶势力或者“软暴力”方式, 迫使消费者接纳商品或者服务, 迫使对方接受高价这类非法获利的违法犯罪线索。
2.处于餐饮、娱乐、旅游、住宿等服务消费范畴内, 借威胁、恐吓、纠缠之类手段, 逼迫消费者进行消费, 或者设置消费陷阱、实施强制搭售、致使消费者接纳不公平交易情形的涉黑涉恶线索。
3.涉及借助暴力、采取威胁各种各样方法, 迫使他人去购买商品, 让他人接受服务, 或者迫使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线索。
4.实施强迫消费, 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进行, 或者借助线下跟踪滋扰、威胁恐吓、还有聚众围堵这般“软暴力”手段, 强迫他人消费, 关于此类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市霸”类违法犯罪线索
1.于商贸集市当中, 具有欺行霸市行径的势力, 于批发市场里面, 存在强买强卖行为的势力, 在农贸市场周围, 有种敲诈勒索情况的势力, 身处旅游景区之处, 有那收取保护费举动的势力, 还有排挤打压身边合法商户的“市霸”这般的黑恶势力。
2.涉及黑恶的线索, 存在于市场流通领域, 表现为垄断经营, 操纵市场价格, 打压竞争对手, 非法控制行业, 非法控制区域经营活动。
3.使用暴力、“软暴力”这般手段, 去把持农贸市场这类交易场所或者资源, 凭借家族、宗族势力, 在商品交易市场横行, 称霸一方, 欺压其他经营者, 像那种“菜霸”“肉霸”此类黑恶势力。
4.在市场流通领域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 对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包庇、纵容, 干扰案件查办进程的公职人员线索。
二、举报方式
1.有一个电话举报号码是, 0934 - 8213054, 这个号码所在的时间段是工作日的, 早上8: 30到12: 00,以及下午14: 30到18: 00。
2.邮箱:qyzhifake@163.com
3.来信举报, 来访举报, 举报内容涉及庆阳市市场监管局扫黑办所处的交警大厦729室。
三、注意事项
1.那举报人所进行检举、揭发所作之举, 还有所提供的线索呢, 得尽可能详细, 涵盖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关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 还有地点, 以及过程这些主要事实, 还要有相关证据材料, 如此这般, 才方便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举报人要对检举的情况负责, 要对揭发的内容负责, 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 不可以虚构事实, 使事实夸大, 不可以故意去捏造不存在的事实, 不可以诬陷其他的人。
3.鼓励以真实姓名进行举报, 对于举报的人, 以及提供线索的人, 市场监管部门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切实保障举报者合法正当的权益;要是存在恶意举报, 以及诬陷他人这类行为, 将会依照法律去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与社会各界热烈欢迎积极投身扫黑除恶斗争, 踊跃检举市场流通范畴涉黑涉恶线索与乱象迹象, 一同营造安全安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