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全市首张《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 还核发了相关配套的《运输容器证明》,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在延安得以正式落地。从这之后, 辖区内第三方道路运输经营者, 采用罐车承运食用植物油、白酒、食醋等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 全面转入了“一企一证、一车一容器证明、凭联单运行”的规范化监管轨道。

在此次, 获得证件的主体是从事乙醇配送工作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市局严格按照《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总局第125号令)逐一进行核验, 承运罐体所用材质符合食品级强制国家标准, 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酒罐”标识, 字体高度不小于200毫米并且与底色反差明显, 铅封装置、清洗消杀记录、运输台账、作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风险防控制度各项都留有痕迹。经过材料审验以及现场核查, 准运证与容器证明同时进行核发, 有效期为五年。

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 对于对外承接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来说, 若承运目录内液态食品就必须持证上岗;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是使用自有容器运输自产同类食品, 那么免办准运证, 不过罐体材质、清洁消杀以及过程记录依旧受到监管。发货、承运、收货这三方要进行“见证、填单、存档”, 联单需留存不少于两年, 从而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接下来,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紧紧对着三类行为予以关注: 就是再度推行政策的宣传贯彻以及进行摸排从而扩大范围, 对于辖区里第三方罐车承运主体要做到“应办尽办、不遗漏任何一户”, 在到期之前要是没有取得相关证件的一律不准承接目录范围之内的运输;会紧紧盯着交付、装卸、运输整个链条, 去督促发货一方、承运一方、收货一方严格按照联单管理制度执行, 完成罐体专用、铅封管理、台账留痕这些事项, 严格禁止非食用物料进行混装;会强化与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 开展运输环节的联合检查, 对于没有证件进行运输、伪造联单、罐体发生混用等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进行查处, 把许可准入、容器备案、联单流转、三方查验这几个环节拧成一股力量, 切实守护住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关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