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西寒颜柔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APG84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桥

居住地点(开展经营活动的场地)为, 位于南宁市那洪大道 37 号码称作汇东星城橡树湾组团的 1A 号楼当中 1 单元 604 号。

冒用本人身份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的情况获陈桥向本分局反映了, 且相应材料也提交了。本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对该情况予以受理了, 还进行调查了。

经核查得知, 在当事人于2016年1月8日申请进行设立登记这个时候, 所提交的是陈桥有效期限处于2007.04.02 - 2017.04.02的身份证复印件, 并且把陈桥登记(备案)成了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以及联络员。本分局对陈桥的身份信息做了核验, 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以及主要相关人员没办法取得联系, 本分局把当事人冒用陈桥身份办理设立登记的相关信息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当中没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分局做出决定 , 要去撤销2016年1月8日针对当事人所付诸的设立登记。

倘若当事人对当前这个决定持有不服的态度, 那么当事人能够在收到此决定书的那一日开始计算, 往后的六十日之内, 朝着南宁市人民政府去申请复议, 或者当事人还能够在往后的六个月时间范围以内, 依据法律规定, 向着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