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当事人, 是福建省邦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这份企业名单附后, 它们涉嫌连续两年都没有报送年度报告, 针对这一案件, 本局进行了立案并展开调查, 如今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现在要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如下公告:
查得, 当事人为福建省邦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名单附后, 在2023年以及2024年这两个年度, 未依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经税务部门反馈, 显示为已注销税务登记或者是非正常户。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注册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核查, 未发现当事人存在经营迹象。在案件调查期间,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询问通知书等文书, 当事人也没办法提交其有开展经营的证据材料。
本局在2026年8月23日, 于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该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的权利,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辩的权利,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要求、未提出申辩要求、未提出听证要求。
本局认定, 当事人没有依照规定去报送2023年度报告、2024年度报告, 经税务部门反馈显示为已经注销税务登记或者是非正常户, 并且经过实地核查也没有发现存在经营迹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违法行为, 即“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法规要求, 本局做出判定, 要对当事人给予取消营业许可的惩处措施, 此惩处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若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存有不服之情, 那么能够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之际, 朝着莆田市人民政府去申请行政复议, 又能够在六个月的期限之内, 依照法律规定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