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为达成维护市场秩序之目的, 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之目标, 还有健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之要求, 同时增强经营主体守法诚信意识, 我局会针对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21家市局登记企业(其名单详见附件)开展专项清理行动, 现作出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若企业仍处于经营状态, 或者有着继续进行经营的意愿, 那么请在所发布此次公告的日期开始起的30日之内, 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其网址是: https://ha.gsxt.gov.cn)去补报公示那些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 并且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要是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出现了变更的情况, 那么还需要在30日这个期限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要是企业已经停止经营了, 或者没有继续经营的想法了, 那么请在公告发布的那一天开始计算,30日之内向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要是超过这期限还没有去履行年报义务, 或者没有去申请变更、注销登记, 那我局会在调查核实好了之后, 依照法律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那个, 企业法定代表人哪, 如果负有责任的话, 从, 他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那一日开始起来计算, 三年内, 不可以担任的那种, 就是, 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还有, 董事, 以及, 监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他的个人信用啊也将会受到影响的。
(四)要是您对这个公告存在异议, 那就得赶快向我们局申请更正, 同时还要提供相关的材料, 我们局会依据法律来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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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9-63196165、63196147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