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出征求, 《黄石市区域品牌培育工程管理办法(此为征求意见 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 即《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48号), 以及《黄石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2026 - 2028年)》(黄政发〔2026〕5号)等, 加快全市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发展, 规范黄石市品牌培育工程项目管理, 推进品牌强市建设, 我局起草了《黄石市区域品牌培育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8月26日后之前, 要把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意见, 以电子邮件这种方式反馈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学局, 要是超过这个时间了未能反馈, 那就视作没有意见, 是这样的情况。
联系人: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曹尹露
联系电话:0714-6211809
电子邮箱:270464702@qq.com
附件:《黄石市区域品牌培育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黄石市区域品牌培育工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该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 这些精神来自《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其文号是鄂政办发〔2022〕48号, 还有《黄石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2026 - 2028年)》, 文号为黄政发〔2026〕5号等文件, 以此来加快全市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发展, 再规范黄石市品牌培育工程项目管理, 并推进品牌强市建设, 进而最终制定出此办法。
第二条 其目的在于规范全市区域品牌培育工作, 规范申报工作, 规范运行工作, 规范验收工作, 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打造一批商标, 打造一批地理标志品牌其市场占有率高, 其影响力大, 其美誉度广, 推动黄石特色产业品牌化发展, 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项目将质量创新当作核心, 把提质增效当成导向, 健全全周期动态监管机制, 精准赋能本土特色品牌培育, 推动品牌的建设, 与产业的升级以及乡村的振兴、文旅的融合得以深度发展, 为黄石加快建成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 服务全省支点建设给予品牌支撑。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工程的规划布局以及统筹管理由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培育承担,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发布培育项目申报通知;
(二)组织开展培育项目申报、审查、评审及立项;
(三)统管商标申请登记, 料理地理标志培育, 操持品牌运营事务, 开展宣传推广工作等。
(四)指导各个县, 以及县级市、市辖区, 去开展区域品牌培育方面的工作, 组织展开培训交流工作, 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实施资金拨付工作。
(五)推进区域品牌培育工程实施、管理等其他事项。
第五条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接辖区以内区域品牌培育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完成审核推荐事宜, 开展业务指导行动, 执行日常管理任务等工作。
(二)协助开展区域品牌培育项目的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那些要申请项目的主体, 得是在黄石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企业, 还有相关行业协会, 或者是社会组织才行, 而且还得具有以下这些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优良的知识产权工作根基, 知识产权战略意识颇为强烈,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对完备, 工作机制科学, 人员发配合理, 能够为项目申报给出必需的配套经费, 人员安排以及工作保障。
(二)该申报项目, 契合黄石市区域品牌培育的总体发展规划, 符合我市重点予以支持的领域, 以及产业品牌发展的导向, 具备明确的品牌培育质效提升目标, 还有良好的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第七条 培育项目重点支持以下类别:
(一)进行商标注册, 其中涵盖国内商标以及国际商标, 商标注册数量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开展商标梯度培育, 此商标包含驰名商标和优势商标, 以此壮大高价值商标储备;展开商标质押融资工作, 进而拓宽融资渠道;实施商标维权保护举措, 健全品牌权益保障机制;踊跃参与“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等各类活动, 持续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
(二)地标领域, 针对地理标志资源要进行挖掘、培育以及申报工作, 借由此来充实地理标志资源储备, 针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要规范其使用并且加以推广, 以此提升市场主体使用该标志的数量比例, 制修订关于地理标志的配套标准体系, 推进地理标志产业基地建设以及地理标志产品的精深加工升级进程, 用于延伸地标产业链条, 发展“地理标志 + 文旅”、“地理标志 + 应用场景”这样的“地理标志 +”产业融合项目, 举办地理标志主题活动, 从而助力地标产业实现提质增效、扩容增值达到预期目标。
第八条 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培育项目申报通知, 清晰说明了申报条件, 明确了申报范围, 规定了申报要用的材料, 限定了申报的时限, 还定下了支持标准。
(二)申报主体依照要求把那申报材料准备妥当, 朝着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提交申请。
(三)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进行初审检查,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进行初审核查, 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 进行初审查验,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搞完这般操作后, 签署初审意见才将其推荐报送至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了专家, 针对通过初审的项目, 展开了评审, 且进行了论证, 在必要的时候, 增添了答辩、现场核查等程序。
(五)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专家组给出的评审意见, 结合年度资金预算情况, 挑选出拟实施的项目并确定名额, 在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于公示没有异议之后予以立项。
(六)立项单位同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了《黄石市区域品牌培育工程项目任务书》,其中对项目周期、对项目实施内容、对项目产出指标、对项目资金都进行了明确。
第九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黄石市区域品牌培育工程, 项目申报书, 其内容涵盖, 项目申报主体的基本状况, 知识产权工作情形, 尤其是商标以及地理标志品牌的发展状况, 项目可行性分析, 其中含有项目背景,目标, 内容, 实施步骤, 量化指标, 资金预算, 预期效益, 风险防控等。
(二)申报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明等;
(三)好比商标注册证, 还有地理标志证书, 以及质量认证证书, 包括获奖证明, 带有合作协议, 涉及年度财务报告这些相关证明材料。
(四)信用报告;
(五)就承诺来说, 包含按期完成指标这一内容, 还有合规使用资金这一方面, 以及接受监督考核等相关事项的承诺书。
(六)其他补充材料。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通常情况下, 项目实施周期会是2年, 这个计算起始点是从签订项目任务书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第十一条 对于那些被纳入到区域品牌培育工程项目里的单位, 给予一笔壹拾万元整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得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管理制度行事, 要施行独立核算, 专款专用, 绝不能够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申报主体需构建专项资金台账, 规范财务核算, 接受财政、审计跟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在项目实施进程当中, 各个县(市、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需要强化项目实施监督指导工作, 要及时知晓项目实施的进展状况, 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期间所获取的重要进展, 或者遭遇的突出问题, 都应当及时朝着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报告、去反映。
第十四条 区域品牌培育工程项目实施一年后,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要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运行总体情况, 指标完成数据, 资金使用情况, 取得的成效, 特色亮点工作, 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评估报告经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送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当中完成项目的实施,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定期针对项目实施去开展督导检查, 对于那些进展比较缓慢、指标处于滞后状态、资金使用并不规范的项目, 会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
(一)核心商标被宣告无效或权利终止;
(二)项目承担公司没有合理缘由, 致使项目没办法依照正常情况去执行, 或者让预期确立的目标不能够得以实现。
(三)项目承担单位, 未依照项目任务书去执行, 没能完成任务书所确定的主要任务以及指标, 或者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数据并非真实。
(四)或存在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 或存在截留项目资金的行为, 或存在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 又或者存在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
(五)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项目无法正常实施。
第十七条 在项目实施周期结束之后, 项目负责承担的单位需要在1个月的时间以内完成自我检查, 把验收材料整理好, 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以及相关的能够作为证据的材料提交给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个县(市、区)的市场监管局会对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在签署了初步验收的意见之后报送给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数据核验、座谈问询等多种方式来开展最终的验收。验收的结果会在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没有异议之后才会生效。
第十八条 项目若是未通过验收, 那么会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而整改的期限在原则方面是不会超过6个月的。
第十九条 若项目在整改之后, 依旧没办法通过验收, 或者被终止, 那么就要追回项目资金, 还要取消其在3年内申报知识产权项目的资格, 要是情节严重的话, 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此办法由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负责解释, 自予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