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
2026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
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在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 有着“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这样的本年度主题。为了能够提升对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认识以及相应业务水平, 在此基础之去下引导并保障各个主体能够公平地置身于市场竞争之中, 规范市场层面相关行为, 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营造出法治化营商环境, 从而推动高质量发展, 那么就让我们一起共同去学习宣传周海报、口号以及相关政策吧!
一、宣传海报
二、宣传口号
1.筑公平竞争基石 促统一市场发展
2.以公平促开放 以竞争强动能
3.公平护航守秩序 竞争共赢促发展
4.护航公平市场 共筑竞争新篇
5.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6.共建统一市场 共享公平竞争
7.公平竞争促发展 统一市场添活力
8.公平有感 竞争有序 创新有为
9.破除垄断保公平 合规经营赢未来
10.“十五五”规划引领 反垄断护航发展
三、知识问答
1.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在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之际, 应当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评估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 未经审查则不得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这一制度被称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简单来讲, 就是要给政策文件做一次像“竞争体检”这样的检查, 目的是从源头破除地方保护以及市场壁垒, 进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平等参与竞争。
2.公平竞争审查的核心法规依据是什么?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8月1日施行是我国公平竞争审查领域首部行政法规, 它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的规定, 它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系统的规定, 它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它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核心遵循。《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于2025年4月20日施行进一步细化了操作标准, 它形成了完备的制度体系。
3.哪些政策措施需要审查?
与经营者经济活动相关的政策举措, 范畴涵盖市场准入与退出状况, 包含产业发展态势, 涉及招商引资情形, 关乎政府采购事宜, 关联招标投标活动, 涉及资质标准要素, 以及监管执法阶段, 在这些范畴领域中的法律内容, 是使经营者依规定平等运用生产要素的依据, 还有行政法规条款, 又有地方性法规细则, 亦有规章约束, 再有规范性文件要求, 此外乃具体政策措施规定。
4.哪些文件不需要进行审查?
①有这样一些文件, 属于内部管理文件范畴, 像关于人事方面的、关于机构方面的、关于编制方面的、关于财务方面的、关于外事方面的、关于保卫方面的、关于保密方面的、关于内部工作制度方面的、关于程序性规则方面的;②还有一些文件, 属于一般事务性文件类别, 比如工作报告类的、工作总结类的、职责分工类的、会议通知类的、领导讲话类的、情况通报类的;③再者存在一些文件, 属于过程性文件类型, 诸如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请示类的、征求意见函类的、回复意见函类的;④另外有常规性具体行政行为, 例如行政处罚类的、行政许可类的, 还有常规性的项目核准类的、批复类的、备案类的。
5.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有哪些?
主要涵盖四大类标准, 其一, 不得含有限制市场准入以及退出或者存在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相关内容;其二, 不得对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予以限制;其三, 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进而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其四, 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或者存在变相强迫经营者从事非完全竞争行为, 以此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具体总计十八项“不得”, 是展开审查的基本依据。
6.有没有例外情形?
具备。政策措施尽管存有一定限制竞争的效果, 只是为达成维护国家安全、扶贫救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 并且不存在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 同时能够明确合理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 能够出台。不过应当详尽说明理由且逐年予以评估。
7.公平竞争审查的流程是什么?
谁进行起草工作, 谁就负责审查事宜。详细来讲, 其一, 针对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而言: 若是拟由单个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 那么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展开公平竞争审查。要是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 那么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其二, 对于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 则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承担起草工作的单位, 应当着手开展初步审核, 并且要把政策措施方面的草案, 以及初步审核所形成的意见, 送交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8.不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后果是什么?
当起草单位没有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催促之后, 要是逾期依然没有完成整改, 那么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对该起草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办理。要是存在未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情况, 并且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对于起草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处分。
9.公平竞争审查对普通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公平竞争审查, 虽主要是对政府政策制定行为予以规范这一行为, 但最终会直接让老百姓生活得到惠及, 它是民生保障方面的重要举措。公平竞争审查, 能从源头上对地方保护以及行业壁垒起到防止作用, 保障各类经营者能够平等地参与竞争, 这有利于消费者获得更丰富多样的商品选择, 能有更合理的价格, 还能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要是缺乏审查的话, 部分企业就可能依靠政策赋予的优势形成垄断这种情况, 最终致使物价出现上涨, 服务质量缩水, 进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10.有着什么样的区别存在于垄断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 分别都包含了哪些典型的情形?
不正当竞争很多时候是经营者运用“搭便车”、造假诋毁、窃取别人成果等方法去抢夺竞争优势, 垄断行为主要是借助串通定价、分割市场、滥用市场优势、行政不当限制准入等形式来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这两者都会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非正常竞争常见行径涵盖: “傍名牌”进行仿冒致使混淆, 窃取企业技术秘密, 实施商业诋毁, 非法去爬取平台数据, 抄袭AI模型参数, 通过直播引流来蹭品牌商誉等。
垄断典型行为有, 多家企业串通起来共同涨价, 分割销售市场, 从而达成横向垄断协议;行业协会组织企业, 使其达成垄断;行政机关凭借手中权力, 滥用职权设置特许经营, 以此来排除外来经营者;企业借助合同中条款, 对下游客户市场进行分割等, 建材、原料药、出行、化工等都属于民生领域, 在这些领域均出现过相关案例。
11.“傍名牌”一定要实际卖货才算违法吗?
事实并非是这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某牛”字号涉及不正当竞争的司法判决案例, 清晰地确定了裁判的准则: 就算企业仅仅是完成了登记注册, 其企业名称当中包含了其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字号, 并且还没有真正地展开销售经营活动, 然而只要在主观层面上具备将其用于商业用途的意图, 那么这种登记注册的行为就已然构成了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直播电商这个领域当中, 一样是有着不少“傍名牌”那般的混乱状况。在“引流直播带货”这一涉及案件里面, 有营业者未曾得到品牌给予的官方许可, 可以这么说, 借助短视频、依据直播间布置从各个方位、借助十足样态去效仿著名品牌进而开展流量的吸引引导, 然后销售售卖别的各类产品以此来获取佣金, 于此情况之下, 法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去适用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举措, 百分之百地支持了权利所有人所提出的赔偿诉求, 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去整治直播这个行业当中那种蹭取商业信誉、误导迷惑消费者的混乱现象。
12.企业相互之间, 于私下里进行串通, 达成统一涨价举动, 还划分客户所属市场, 这般情况会形成什么样的法律方面后果呢。
该行为归属《反垄断法》严格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范畴之内, 其危害性相当巨大, 它会直接促使商品价格向上提升推高标价, 进而对下游企业以及普通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发生于“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这一案件里, 国内存在三家樟脑原料药生产企业, 它们先是会面, 而后又通过微信进行沟通, 据此达成了固定价格以及分割市场的垄断协议, 结果被监管部门给予了高额的罚款, 而司法程序最终认可了该处罚所具备的效力。
对于“混凝土企业”产生的横向垄断协议案, 其进一步得以明确, 那就是, 因垄断协议而经受高价采购损失的受害企业而言, 能够朝着法院进行起诉以索求赔偿;要是经营者宣称涨价乃原材料成本上涨所引发的, 那么就得由自身来进行举证证实, 不然的话, 便要去承担赔偿责任。
‘甲醛销售的那个市场’的案子给出了提示, 企业在进行签订购销合同这个行为的时候, 设置了竞业方面的条款, 以一种变相的方式去分割下游的客户市场, 这样同样会被认定为具有一种反竞争的那种效果来着。
13.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统一调价、协调市场,算不算违法?
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是, 超出正常行业自律的范围时, 如果组织经营者实现将垄断协议达成, “水泥协会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可作参考, 在某一个案子里通过系列方式, 某省水泥协会组织辖区多处诸多水泥企业把商统一商议实现最终落实进行统一涨价, 促使和引导甚至主导确保横向垄断协议成功落地, 随后被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处以50万元罚款这一排罚措施, 后期针对这场处罚所实施行为及产生的决定由司法审查最终维持该相关处罚。
这对各类行业协会提出警示, 行业协会能够进行行业信息交流, 能够开展技术推广工作。然而, 绝对禁止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从事有关产品定价方面的沟通, 禁止其进行划分销售市场的相关行为, 且不得通过某种变通方式变相去牵头实施垄断行为。
14.员工离职带走企业技术成果,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企业所拥有的技术秘密, 以及工艺方案, 还有核心软件, 它们都归属于企业核心创新财产范畴, 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在“离心压缩机选型”软件以及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当中, 有多名企业在职员工, 于工作期间就隐秘地设立了同行业公司, 偷偷窃取原单位的核心技术秘密, 并且持续进行侵权长达十余年时间, 最终法院判定侵权企业以及相关个人要连带赔偿高达1.66亿余元。
“天然蛋白酶3”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有了进一步明确情况, 即这样一种状况, 哪怕部分零散技术信息是属于公开信息范畴, 然而经过企业多次反复进行实验, 以及优化整合之后所形成的完整技术方案, 仍然是属于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我国司法对于境内外企业的商业秘密实施平等保护举措, 以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同时还提醒企业员工, 离职的时候不可以私自将原单位商业秘密带走、披露、使用;企业自身也需要对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加以完善。
15.商业宣传“踩一捧一”,贬低竞争对手算不算违法?
它属于那种违法性质的行为, 此行为的情形构成了商业诋毁, 去参考“养车服务”相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 经营者借助广告, 还要通过短视频运用具有误导性的文案以及画面, 暗中暗示对手那里的服务有着问题, 就算并没有直接去点明对手, 然而却完全足以那样, 让公众由此产生相应的联想到那些方向去, 进而损害到对方的商业信誉, 这样的情况就构成了商业诋毁, 是需要因此承担停止侵权行为, 还要支付高额赔偿等一系列法律责任的。企业进行开展营销方面的宣传工作, 应当是要立足在自身产品、服务所具备的优势基础之上而来进行的, 绝对不可以依靠去贬损同行的方式来获取流量。
16.数据资源、AI模型也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吗?
没错。在数字新业态这种情形之下, 平台所拥有的数据, 人工智能研创出来的成果, 同样是属于受到法律保护范畴之内的竞争利益。
搬家软件存在“盗图抄店”情况的案件中, 第三方软件越过平台防护, 非法去爬取海量商品数据, 批量进行复制后搭建无货源店铺, 分流了原平台交易机会, 这种情况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网络游戏第三方交易平台纠纷案件很明确, 在其中, 交易平台即便知晓用户通过外挂非法获取游戏币, 依然持续地提供交易渠道, 以此助长网络黑灰产, 这样的行为同样属于违法。
有一起“变身漫画特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它进一步划定了行业边界, 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 还有算力去训练形成的AI模型结构与参数, 这属于受到保护的竞争利益, 如果直接抄袭挪用别人的AI模型来开展商业使用, 那可是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17.企业遭遇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权?
第一, 把违法线索提交给面向市场的监管部门, 去申请行政方面的调查处置, 垄断达成协议这件事, 滥用在市场里占据的支配地位这种行为, 还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这些统统都是在监督管理进行查处的范围之内的。
其二, 前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求对方停止侵权举措、作出损失赔偿;针对恶意侵权的行为, 要是契合法定条件的话还能够主张做出惩罚性赔偿, 最高法的多件典型案例全都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及损失推定规则以此降低受害方举证的压力。
第一之三, 要是侵权情节严重, 已然涉嫌刑事犯罪了, 能向检察机关报案, 并由其依法审查, 进而追究刑事责任。
18.市场经营者怎样做好公平竞争,避开经营法律风险?
其一, 要强化对于法律的认知, 主动去学习《反垄断法》, 还要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 制造业需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 直播电商得警惕仿冒引流、虚假宣传的情况, 互联网企业、AI企业要厘清数据使用、模型研发方面的法律边界, 行业协会不能牵头组织会员企业去串通定价、分割市场, 企业相互之间不要私底下沟通价格、客户等敏感的竞争信息。
二则, 秉持创新经营之理念, 切不可凭借“搭便车”之行径, 亦不可借着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来争抢市场。须知, 需以具备过硬质量的产品以及优质的服务, 为自身塑造竞争力之关键所在。
第三, 要健全内部管理, 企业需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员工簽訂保密协议, 同时对外宣传需恪守法律底线且不能进行商业诋毁不能进行误导性营销, 另外在订立商业合同时还要注意防范诸如变相分割市场以及固定价格之类的具有垄断性质的条款。
第四, 若察觉到不正当竞争、垄断违法行为, 要即刻向监管机关、司法机关去反映;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时, 要善于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
19.公平竞争宣传周,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进行学习, 进而传播公平竞争方面的知识, 关注本地市场监管部门所发布的各类宣传信息;各个那些政策起草的单位极其严肃认真地遵照按照严格审查流程来很好地尽善尽美地做好发文审查工作;一旦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线的索所在地方, 要立马紧接着及时马上赶紧迅速地向相关的此有关部门加以放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