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二零二六年, 中秋佳节、国庆 holiday 快要到了, 为了规范在节假日等消费高峰时段, 重要商品以及服务的价格秩序, 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 现在就市场价格行为规范作出提醒告诫, 如下:

一、要严谨地去遵守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 切切实实地去履行经营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社会责任, 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这样的原则,从而为消费者提供价钱相对合理的商品以及服务。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工作, 确保各类重要商品以及服务的价格平稳且有序。月饼经营者要严格依照国家四部委《关于遏制 “天价” 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的有关要求, 对于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 妥善地保存2年, 用以备齐查核。

二、销售商品以及提供服务之时, 需严格依照规定去明码标价, 要达成价签价目全都齐全,标价内容真实且明确, 字迹清晰, 货签对位, 标示特别醒目, 价格要是变动就得赶快调整。不准价外加价, 不准收取任何未曾标明的费用, 不准违背消费者意愿去搭售商品, 要不搭售服务, 或者不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市场价格秩序须严格守护, 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 或价格手段, 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之交易的行为不可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的行径不能有。相互串通, 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做法不能有。实行其他违法行为, 操作市场价格,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不能有。特意是进行商品零售的, 从事餐饮住宿的, 投身交通旅游的, 参与停车洗车的, 从事家政美发等行业的, 务必要强化社会责任感,去落实自身价格承诺, 严格地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去落实优惠、减免措施;绝对禁止趁着节日期间串通起来涨价, 哄抬物价, 超过标准收费或者是变相地多收费, 强制搭售, 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还有其他乱加价、乱收费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 共同营造出良好的价格环境。

期望各个经营者以及相关单位, 依据上述提醒告诫的要求, 仔细自行检查并加以整改, 切实规范好各自的价格行为。与此同时, 欢迎广大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 针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展开监督, 要是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要保存好证据, 并且及时拨打“12315”“12345”等热线去进行投诉举报。

在节日的这段期间, 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 会把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予以加大, 依照法律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 价格方面的违法行为, 坚决去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 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