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二〇二六年中秋、国庆双节假期相继来临, 本市旅游消费相关市场已逐步迈入销售旺季, 为扎实维护本市节日及假期各类市场运行秩序, 全力守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用心营造安全、安心、舒心的广大消费环境, 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现阶段特针对全市范畴内提供住宿、餐饮、旅游观光、各类商品零售等服务的所有经营者展开如下相关提醒告诫要求:

一、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

各经营者理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照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合理制定价格, 在市场竞争中赚取合法利润。应增强社会责任感, 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 禁止滥用自主定价权开展不正当价格竞争;严禁捏造、散布涨价讯息, 哄抬价格, 推动价格过高、过快提升。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规范价格行为

各经营者要使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充分保障, 按规定把价格标得明明白白, 精准无误、实实在在且完完整整地标注商品的名称抑或是服务的项目、计算价格的单位以及收费的标准这类内容, 不能在标价的外层加上费用, 不能收取任何不对人说清楚的开支, 既不能用虚假或者能让人搞错的定价样式或是方法, 忽悠消费者或者别的经营者来进行买卖, 做出价格诈骗的事情。

(一)住宿服务

1、各类酒店宾馆、备案民宿、出租屋公寓等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公开透明且质价相符的住宿环境。要结合经营成本、供求关系以及市场竞争等各类要素合理制定价格, 严禁滥用自主定价权随意抬价过度调价;中秋国庆期间, 同一住宿业经营者客房的实际售寓房等价格不能超过此前三十一到三十日之内同类房型的平均售价三倍定价浮动区间值, 违规者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且纳入信用黑名单不得脱责免责。针对既已确定价格且对外售卖的客房, 不可在消费者入住期间临时加价;通过互联网预定的客房类产品, 订单生效之后不得单方面撕毁协议或擅自提升价格。

2、提供住宿以及服务收取钱财的, 必须严格遵循明码标价要求, 明确标出客房花销价格、结账开始与结束时间、对应服务内容以及退改和钱款退还规则;在网络平台之上标注“价格划线”的, 要标出标注“价格划线”的完备信息, 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具备凭据;没有合常理缘由, 不能在折价、减钱款之前临时显眼抬升所标示标价并将之当作折价、减钱款计算参照标准;不能采用没有依据或者无从对照比较的价格, 当作折价、减钱款的计算参照标准或是用于对照比较的价格基准。

3、拥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平台经营相关主体没有合法有据的缘由, 不得凭借各类技术实现手段, 过度采用依托后台产生的交易相关数据、各类流量性数据等信息相关优势还有管理制定的规则, 阻碍、危害其他相关正规商家合法提供的在网络空间推出的产品或面向用户给出的服务能够正常运作, 搅乱破坏市场公正公平竞争所赖以保障平衡的相关秩序;不能依托相关服务协议、交易时需要遵循的既定规则这一类方式及途径, 对平台内部各经营者的交易对应价格等多项目标做出不合情理且不符合客观常理的约束性设置;作为平台运营的核心负责主体要强化针对在平台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主体所发布的各类信息应持有的筛查核验以及对照标准核实这样一个把关环节。

(二)餐饮服务

1、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应当以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及电子屏幕、实物或图片展示等有效形式清晰标示品名、计价单位以及价格, 实行“一物一标签、一货一标价”。海鲜餐饮经营者还应遵循《汕头市海鲜餐饮价格诚信行为合规指引》之中的相关要求, 主动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针对海鲜等各类同一菜品因产地规范等级三项标准分别取用, 对之施行分等标价;针对价格较高食材必定应用写明的计价单位诸如每500克金额或单只单个金额的明确标示, 标示时须填写清楚对应价格数字内容;面对“按时间浮动定价”类模糊性的诸如议价面商议价这类报价标注方式, 严禁使用, 请按照规范进行标示以免引发误解。

2、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种菜品的价格, 在标价签、点菜单或是其他点菜工具之上应该标示得相同, 不可出现“两套价格”这类情况。施行先消费后结算做法的, 必须在结算之前向消费者出示结算清单, 标明消费存在的项目、对应价格以及总款项等内容。倡导施行“先计算价格后消费”“先作确认后启动加工”“扫码完成下单”这类办法, 让消费者在正式消费前能清晰地了解到自身打算去消费的商品(服务)的单价、具体数量、所用计价单位、支付总金额等明细价格信息, 等确认准确无误之后再进行消费, 严禁没有经过消费者的确认就私自加工食材。

3、提供小食、米饭、果品、茶水、纸巾、调味料、选择性餐具等需单独计费的商品应提前告知并标识对价, 由消费者自愿开展选择, 不得强制或变相予以强制提供。套餐、团购产品应在醒目的位置标示使用时段、有效期、使用规则及各项限制性条件, 并明确标注所包含菜品的名称、份量、计价单位及对应价格, 不得无理由回绝消费者使用套餐、团购。不得于消费者确认完毕消费清单后额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借由采取低值揽客、高价清算的方式手法实施价格欺诈。

(三)旅游景区

1、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入口、售票处、各个网络售票平台等任一显著可见的所在位置公示门票的价位标准以及相关优惠措施。景区内的游乐场、高空缆车、区间观光车、湖面游船等各类服务项目应在售票处等任一醒目的放置位置公示其对应的详尽价位信息内容。

2、景区收费停车场应在车辆进出口及收费处张贴收费公示牌, 直白标注车辆不同类型、严格公示计费单位、明确对应收费标准、清晰限定收费时限等全部须知事项。施行政府定价、包含政府指导价的全部景区停车场, 应精准落实对应收费方面相关政策, 不得私立各类名义项目收费、超出最高标准收费或采用诸多不合理变相交相多收费。

(四)商品零售

1、潮汕民俗礼品或旅游纪念品等商品零售经营者所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标价签上面应当准确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以及零售价格这类主要内容。

2、在销售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结算, 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 不得不标识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 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进行价格标示。

三、强化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各经营者要对照本提醒告诫要求, 立体开展自纠自查, 发现问题立刻就改, 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要坚持“顾客至上”原则, 加强员工培训工作, 优化消费环境, 畅通内部消费投诉渠道, 及时响应、妥善处置或者办理消费者诉求。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引导经营者合规诚信有序经营, 协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公平、平稳、透明。

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发改、文旅、商务等部门持续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 一经查实, 将依法从严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并实施信用惩戒。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頭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汕頭市商務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