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举报二千零二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局组织执法人员到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二十三号太原市御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库房门前,对现场堆放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
数量: 二十五辆(含二十五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二十五组电动自行车电池);规格型号: TDT幺三五4Z;电池电压: 六十V。
开展调查, 在调查过程里无人认领这批“爱玛”牌电动自行车, 经多重调查最终没能确定这批“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 这批“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电池电压达60V, 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里“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的要求,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24年6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电动自行车依法依规实施了扣押这一行政强制措施。
本局经过各种各样途径寻找, 还是无法明确所述涉罚物品的拥有人, 现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进行相关公告。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整整三十日未有任何人前来认领的话, 本局便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程序, 依据无主物品处理相关要求作出处理。
上述物品的货主持权属证明物品所有权, 请至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调查处理的相关核查。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139号
联系电话:0351-7210861
特此公告。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