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46号

2026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它的第94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了《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 现在公布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

总理   李强       ?

2026年9月6日    ??

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和管理, 发挥好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 服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修订本条款。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安全、服务发展。

第三条 负有监管市场职责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面向辖区内开展行政履职、由其下辖并派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 须以上述该派出机关的名义完成各类行政举措, 同时务必同步强化对该内设派出性监管机构的统筹引领及全流程规范管理。

第四条 某个具体的地方的市场监督管理照经济区域按照区域归属按照经济相关区域来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内部设立包括外部相关调整这类事宜, 全部由本县的县级人民政府里面的市场管理监督的具体相关部门来提出合适的方案, 再按照既定的规定的具体设立权限及相关程序来依规办理。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权责范围内, 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在这个职责范围内来开展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且其分支机构登记相关事项。

(二)需承担食品的生产经营的工作, 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特种设备使用以及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

(三)承担反不正当竞争广告价格计量等领域日常监管管理工作。

(四)办理市场监督管理范畴内的投诉举报, 保障消费者及经营主体等的合法正当权益。

(五)查处或协助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律法、法规、规章的行为。

(六)宣传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职责的确定和调整, 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前款规定职责范围内根据各实际情况提出各方案,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度办理, 并向全程社会公告。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依照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开展那市场监督管理活动,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市场经营主体全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额外不必要影响, 全程全口径接受对该事项的公开社会监督。

第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辖区内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沟通, 公开办事制度、提供规范便利、高效政务服务。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 支持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把市场监督管理所纳入街道、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在联合监督管理、投诉承办处理等加强同地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的有关对接事宜。

第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的配备应当适应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各项特定职责的客观现实的迫切具体的应需需要。

第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需依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务必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提升其履行相关职责的综合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四条 在市场的监督管理里的相关部门, 应当持续强化在各市场的监督管理所需各场所对应的标准化、规范化与专业化的建设工作。具体适用方式由国家的各大相关国务院主导的市场的管理进行监督的部门另行开展规定。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事务的机构开展执法工作提供条件支撑, 不断强化该领域的监督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应用能力与适配水平。

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标识, 工作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着装。

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或是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 依照法律给予处分;构成犯罪要件的, 依照法律追究行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专业所、队、站及其他派出机构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6年11月即日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当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