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新主体、专利代理机构:
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2017年出台的局令第85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新修订内容, 将同步废止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办理工作情况, 并以帮助全省各创新主体专利代理机构准确把握新规要求为目标推动规范专利优先审查推荐的管理工作为抓手, 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导向, 现在针对与之相关的办理要点进行如下提示。
一、管理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即以下简称“太原代办处”, 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知识产权局共同领导下, 负责着全省专利优先审查申请的受理、审核与推荐及全流程的质量管理等相关事务工作。
二、受理对象
1.专利优先审查受理对象为在山西省行政辖区之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并且为拥有山西省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单位或个人不得不是该专利的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
2.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实行申请主体备案制度。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太原代办处、太原代办处在其指导下建立专利优先审查推荐主体备案名录, 所有申请专利优先审查推荐的主体, 都要在提交本人的主体备案申请完毕且经审核成功后纳入全省该名录、仅有纳入后, 方可再行提出专利优先审查推荐的相应申请。设有太原代办处工作站的地级市, 能够让工作站针对申请主体进行备案推荐;非太原代办处工作站所在地级省市, 能够依托辖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构对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申请主体展开备案推荐。申请主体需填写《申请人主体备案表》(见附件), 投递至太原代办处优先审查主体备案专用邮箱(邮箱见附件《申请人主体备案表》当中对应栏目), 进行备案审核流程。
三、可以优先审查推荐的专利申请或案件类型
1.发明专利申请, 是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且没有作出首次处理的申请, 发出通知书是首次处理中指审查员已开始审查的行为。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已完成受理足额缴纳专利申请费并已完成分类具有分类号。
3.复审案件: 获发明、获实用新型、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已缴复审费。
4.无效宣告案件: 已缴纳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费。
四、可以优先审查推荐的情形
(一)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以及转化运用前景 专利和复审案件,可以申请办理优先审查。
1.涉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涉及或山西省人民政府者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专利申请人亦即复审请求人已经产业化实施或已经做好产业化实施准备, 或者有证明之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所持之发明创造呀。
4.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的、后续要向其他国家或地区分别提出的、属于实质审查请求对应目标的是, 那次对应的、正处于流程里并绑定所有相关申请的该中国专利申请。
5.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办理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 无效宣告有关宣告请求的人或者有关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予优先审查, 必须符合下述所规定的以下全部条件:
1.相关涉专利的纠纷被认定涉及专利侵权时, 其涉案当事人已依法向相应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或请求对该案件予以处理, 或者已向有合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涉案诉讼。
2.涉其的专利发生纠纷当事人已请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开展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或者调解,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 或者为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纠纷调解。
3.涉的专利且发生的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当事人当事人已请求仲裁机构仲裁。
4.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五、不予优先审查推荐的情形
除《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行优先审查的情形之外, 下面这些情形不予优先审查的推荐:
1.此类涉嫌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 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相关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行为。
2.所提出的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亦或者技术效果, 抄袭或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是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所提出的专利申请里, 发明创造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利用计算机相关的前沿技术以及各类配套软件编制代码时生成的随机字符数据库衍生的数据序列。
4.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太符合技术改进常理、设计常理、或者使产品变不良之物、拼凑堆砌东西、非必要缩小甚至限缩保护范围的。
5.申请人无实际研发项目提交多项专利申请, 且无对应合理说明的。
6.将在本质上与专属特定单位或个人或详细地址相关联的数件专利申请恶意进行分散、先后或异处提出的。
7.为了不正当采取转让的形式让出、让进了专利申请权利, 或是不真实地改动发明人、设计人的。
8.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于吊销、注销或待注销状态的企业申请人。
9.遭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乃至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处罚了事的代理机构, 从处罚决定产生生效当日起算起一年以内, 提请办理优先审查申请的情况。
10.发生违反诚实信用适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办理工作秩序的特定行为。
11.已获得过专利优先审查或快速预审资格的专利申请;
12.未经备案的主体或被移出备案名录的申请主体;
13.对申请人上一年度通过优先审查途径加快审查的那些专利申请, 全部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驳回的话, 本年度原则上就不再予以推荐。
14.各项需要补交的所有内容都被一次性告知到位了, 请求人补正次数满两次或者超出多次后的各次申报, 每项都贴合不了既定需求, 同时原始申领材料的内里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硬伤。
15.存在其他不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不予推荐情形的。
六、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一)审查优先请求宣告程序或者复审、无效专利申请优先请求书或者书。
相关请求书需根据明确罗列之填表说明依次仔细填写各项内容, 并由所有全体复审请求人与全体专利权人这两类全体申请人双方共同完成签字加与盖之全套办理。请求书还可分别依次单独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务服务栏目下被指定之表格下载这一严格选定端口上按其给出的规定内容办理下载;指定之这个下载所用的专用官方网址规定之https: //www.cnipa.gov.cn/col/col193/index.html。
(二)请太原代办处优先优先给人推荐审查专利的专利申请, 还有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的案件, 请应当按照按照对应的以下情形提交相应需要准备的证明文件类。
1.涉及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或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申请人应提交说明材料明确阐述本专利申请内容具有重要创新价值及其实施运用前景所属具体重点发展行业领域。
2.涉及山西省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产业之产业, 申请人应提交说明材料以明确该材料在经营地域经营领域或研发工作等等方面与山西省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产业之间的关系, 写明该专利申请领域对应的具体产业领域并阐述本专利申请内容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及其实施运用前景所属的具体重点发展行业。
3.专利申请人抑或是复审请求人已经产业化实施抑或是已经做好产业化实施准备, 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这类发明创造。申请人有证据可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应提交销售或交易凭证等相关材料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 证明产业化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技术说明材料、该材料与专利申请技术方案或权利要求中各项技术特征的对应关系表示、说明产业化实施或准备实施的照片原型、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材料;各当事人应对其所主张的正在实施或者做好实施准备的情形及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有效性作出承诺, 还愿意承担因自身不诚信所带来应有的全部法律后果。
4.就一样主题首次在中国提专利申请后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这一中国专利申请当事人;申请人要提交PCT申请已经进入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国家阶段的证明材料, 诸如进入国家阶段声明或是请求书、缴纳国家阶段费用的证明、国外专利局发出的“实质审查请求受理通知书”或是“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等等作为凭证, 要是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涵外文的, 需要附带相对的中文译文;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外申请, 那得提交专利申请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及缴纳相应费用的凭证、含优先权资讯的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文件等等材料, 以及相对应的中文译文。
5.对关乎国家利益或者关乎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情况。提出优选的审查申请时申请人理应递交专利申请关联到国家利益层面关联到公共利益层面的有关主管单位开出的证件和材页;且应替这个提出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就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它们两者具有的重大情况意义给出解释, 对它们二者间有着的内在关联尽量详实去说, 与此同时一定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需由相关国家部委给出开具才有效)。
七、代理机构的责任
能主动为专利申请人或那一些案件当事人提出优先审查的专利代理机构, 当拥有良好信用、较高业务实力及服务水平, 得自觉践行行业自律责任, 严禁开展所有那些不以创新保护为目de各类型非正常专利优先审查代理的活动。
八、其他事项
在太原代办处受理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之后, 于10个工作日范围内处理完成申请人优先审查的申请推荐相关工作, 并将结果予以反馈。太原代办处凭借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山西省的年度总名额指标、申请人上一年度专利授权的相应情况择优进行推荐。太原代办处针对专利优先审查的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工作提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负责解释。
本工作提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优先审查申请主体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