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针对行政处罚决定履行事宜所发出的催告书,现进行公告送达。
深圳市吉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局在2026年3月31日这一些对你们单位作出了一个处罚的决定, 就是那个叫《加处罚款决定书》的东西, 文号是平市监加罚〔2026〕501号。
然后呢, 就在法律规定的那么一段时间里, 你们单位对于这份《加处罚款决定书》里头要求去做的那些事, 竟然没有去办好。具体没办到的事儿, 就是加上要交那二十万块钱的罚款, 金额是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本局现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向你发出催告。请你或者你们的单位在收到了这个催促通知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 根据已经做出的那个行政处罚决定里写明的方法去依法完成上面提到的那些义务。
你或者所在单位在收到这份催告书的这个时候, 是拥有权利来进行陈述和展开申辩的。如果不存在任何正当理由, 而且时间过了期限, 却还是没有去履行上面说的那些义务的话那么我这个机构将会依照法律的规定去向那家叫做人民法院的机关提出申请, 请求它对这事进行强制执行的。
因为你的公司已经登记的办公地点, 被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了经营异常的名录里面, 所以我们的局里, 采取那种直接送过去, 还有用邮递的方式送东西, 这些办法都找不到你, 没办法送达这个文件, 所以现在按照规定, 用公告这种形式, 向你送达那个《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文书编号是平市监罚催〔2026〕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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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催告书, 如果你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该文书是附件, 其名称叫做《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并且文号为平市监罚催〔2026〕501号。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联系人的名字是何坚和罗勇, 联系电话是0375-2588377, 联系地址在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3号。
相关附件:吉之源履行催告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