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所, 它就像是这个市场监管体系当中的一个神经末梢。它是处在最前线的一个阵地, 专门用来维护市场秩序。同时, 它还负责服务那些经营主体。另外, 保障群众的权益, 也是它的任务之一。
在这里, 工作人员需要承担好许多重要的职责。这些职责包括落实监管法规。还包括排查那些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还有处置消费纠纷。以及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人们都知道, 《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会在2026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这是我国头一回用专门的行政法规来管市场秩序监管所的建设之事, 它把监管所的职责怎么定、机制怎么用、工作怎么做、队伍怎么保障这些事儿, 都做出了系统的制度安排, 为新时代推进市场监管基层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治遵循。
基层如果强大起来, 那么监管自然就会变强;基础如果稳固下来, 那么市场整体也就随之稳固了。
眼瞅着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地增加进来, 新技术带来的新业务形态和新的商业模式一直在冒出来, 市场上那些风险蔓延扩散的速度越来越快, 这就导致在基层做监管工作的人面前摆下了一系列现实中的困难, 这些困难包括要干的活儿特别多、管理的环节特别长、产生的矛盾纠纷又特别复杂难处理。
那个条例直接面对着在长期的基层管理里面出现的堵车和难点的地方, 主要着力去解决划分权力责任不不清楚, 保证履行责任不够充分, “小马拉大车”这些很突出的问题, 引导基层的监管模式从在后面被动地去对付事情转向在前面主动地去治理事情, 进一步的把市场监管体系里面的制度的根基给夯实结实。
这份条例, 从头到尾都带着一个非常清楚的、叫做管事儿是为了老百姓这样的价值方向。
要是我们拿百姓过日子这个角度去看的话, 它会突出那些最基层的办事机构, 它们在解决纠纷方面有着最前面的一块阵地的作用, 完善了处理投诉和举报这样的机制, 推动大家在周围能看见的消费时候出的纠纷、或者安全上会有风险的这类事情, 可以马上被看出来、马上被处理好, 确实守好了关于吃的食物、用的药品、还有大型的特殊设备这些重要的方面里的民生安全防线。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 需要面向广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 明确监管部门的履职边界, 统一监管的履职规则, 从而稳定市场主体的法治预期, 坚持将严格执法与柔性行政指导相结合在一起, 做到既有执法的刚性力度存在, 又有能够助力企业并惠及民众的温暖感受存在, 以此来为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提供坚实的基层支撑基础。
最近这几年的时光里, 盘锦市的那个市场监管局对于基层的基础建设工作给予了非常的高度重视, 他们采取了一种非常有创新意味的做法, 创建了一个叫做“1+4+42+N”的这种由党员们来进行攻坚并且进行包保帮扶的工作机制, 这样一来就实现了对于这个全市范围内的多达42个的那些基层监管所的包保以及帮扶工作的全面覆盖。
坚持用标准来加强基础工作, 发布了标准化体系汇编, 明确了各个部门以及岗位的具体职责, 把三百零七项工作流程细化并且完善了, 积极推行业务骨干下沉基层去进行指导等等这些措施, 探索出了像是一线骨干力量向下层移动、标准在底下得到落实、靠着培训来促进实际操作这样一种基层建设方面的新方式, 在解决基层执法过程当中不规范问题以及补齐全职能力短板这些问题上面积累了实实在在的经验, 给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条例这项工作打下了一个好的工作基础。
接下来的时间里, 盘锦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把这个条例开始正式施行的大事儿当成一个重要的好机会, 他们要把以前做得还不错的、靠党建带着干和用标准来帮忙的一整套办法好好用起来, 还要把立法时候的想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务, 完完整整地塞进本来就有的工作系统里, 然后把监管那些办事的流程和规范再整理得更好一点, 让基层干活的那帮人的本事再狠狠锻炼出来,推动基层的监管老机制变成新模样, 一直不停地往下走基层监管标准化的路, 也走规范化的路, 同时还走法治化的路, 这样做是为了给整个市里的经济和社会搞出高质量的发展提供那种结结实实的、有力气的市场监管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