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核查处置情况是这样子的, 胡标他是孝感市龙成购物城的老板, 他卖的那个红薯产品, 在二零二六年湖北孝感孝南区的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里头被查到了问题, 具体来说, 是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做了检验工作之后发现的结果, 这个结果就是那个氯氟氰菊酯还有高效氯氟氰菊酯这个项目, 它是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的, 所以说最终的检验结论就确定为不合格, 现在就是把相关的核查处置情况给大家通告一下。
2026年7月9日, 我队收到了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提交的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为J2026319060。
这份报告里说, 孝感市龙成购物中心卖的食用农产品红薯, 在2026年湖北孝感孝南区搞的那个食品抽检计划里,经过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被查明里面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这些东西, 是不符合GB2763-2026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 所以检验最后的结论就是不合格。
我队立刻根据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有湖北省的那个《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里的规定》去办事情, 马上就把那个市场流通这个阶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给启动起来了, 然后就让那个当事人赶紧把上面说的质量不好的商品停止销售, 把那部分不好的货全部都退回来, 紧接着就把案子立起来去深入调查。
经过调查核实, 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食品名称是“红薯”。该批次货物的购进日期为2026年6月10日。当时共购进了1件商品, 其中的规格是30公斤一件, 购进价格是每件80元, 销售单价定为每公斤5.60元。
因为产品的销量并不是很大, 所以从开始购进之后直到2026年6月16日, 这段时间内一共销售出了4.66公斤, 涉及的货值金额总共是26.10元。剩下的那些红薯因为已经腐败变质了, 所以被做了销毁处理。
当事人当那个不合格的检验报告一到手之后, 他就马不停蹄地立马就开始把产品召回的这一整套工作给弄起来了, 只是因为那一整个批次的产品在市场上卖出去到现在为止这个时间段已经存在了很长的一段时间, 所以最终没能实现召回。
二、当事人经营含有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项目, 这个行为不符合GB标准里面的要求, 也就是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该标准里有关于“红薯”的明确规定, 因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考虑到当事人在本案的调查期间, 能够积极配合执法调查, 积极进行整改, 在事发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 认真开展自查, 其违法行为轻微, 未造成危害后果。
当事人经营的“红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红薯”并非由当事人生产, 存在不知情、非主观故意的情形, 且没有收到涉及该批次不合格“红薯”的相关投诉。
经过集体的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要责令当事人改正上面说的这些违规行为, 并且不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发生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是由于没有严格按照关于食用农产品的有关规定来进行购进所造成的, 那么企业后续的整改情况是怎样的, 是通过加强对于采购渠道的控制手段, 以此确保所购进的货物来源渠道是具备法律合法性的。
企业的整改状况: 执法人员针对该公司实施整改的具体情况进行复审, 得出的结果大体上是满足相关要求的。
特此发表这个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