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6年起, 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一直死死盯着食品安全这一块老百姓最着急、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特别集中精力去处理保健食品乱吹牛和违法广告这些特别突出的坏毛病, 踏踏实实地搞了专项整治行动, 照着法律的规定处理掉了好几个违规做错的案子。
为了能把这几个典型的事情拿出来让大家好好看看其中的厉害, 用这个例子教育大家, 提醒所有做生意的要从这个案例里吸取教训, 按照法律规定规矩地做事, 所以现在把这一批典型案例公开给大家看。
一、武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科技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在2026年6月的那个时候, 武城县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是依据相关的法律规章, 针对某家科技公司进行了一项立案调查的行动。这家公司做什么了呢? 它是在抖音这个平台上的店铺里, 销售一种被称为普通食品的货物。
这种货物的名字, 被命名为“螺旋藻番茄红素钙锌硒营养素片”。在销售这瓶瓶罐罐的营养素片的过程中, 发布了属于虚假的广告内容。所以, 执法部门依法对此行为进行了立案, 以便展开后续的调查工作。
经过调查核实发现, 当事人把普通运动营养食品说成是专门针对备孕、具有“强壮精子”还有“提高受孕率”这些功效的产品, 这是一种错误的宣传做法, 这种做法会误导那些有生育需求的消费者, 可能会导致他们错过最合适的科学医治和干预的时间点, 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
当事人实施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此情况, 武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了处理。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项处罚的具体内容包括,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二、武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6年4月, 武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了举报线索。该局依法对此事进行了立案调查。被查的是某超市对曲中金?红曲银杏叶丹参胶囊的功能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
经过调查, 发现当事人为推进销售工作, 借助店内提供的无偿泡脚业务来吸引中老年群体前来消费, 并对外宣称那一款叫做“曲中金?红曲银杏叶丹参胶囊”的保健食品产品, 能够达到降低血脂含量以及提升人体免疫系统功能的作用与效果。
这款产品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上写明的保健功能是什么呢? 是“有助于维持血脂健康水平”。但是, 它的宣传内容却和产品实际获批的功能不相符。这样的做法, 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以为这个产品能起到疾病调理或者治疗的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这种行为构成了对商品的功能进行的虚假商业宣传, 这种宣传会让人产生误解, 武城县的市场监管局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这个处罚是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并且要进行罚款。
三、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店虚假商业宣传案
在2026年3月的时候, 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了举报线索, 这就对某一个食品店去调查该店销售的那一种鱼油软胶囊产品。因为这个店铺在搞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 所以市场监管局就依法立了案件来深入调查。
经查明, 当事人在售卖“鱼油软胶囊”商品的时候, 对该商品进行了不符合事实的解释和说明。当事人声称该产品拥有治疗疾病的能力, 还拥有预防疾病的作用, 以此方式对消费者实施了误导行为, 导致消费者购买了该商品。
当事人拿不出来东西, 用来证明上面说到那些商业宣传的话是真的。这个做法不对, 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还有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矩, 下了一个行政处罚决定。这个决定要让当事人立刻停止干的坏事, 并且还罚了款。
四、天衢新区综合执法部查处某传媒公司未核对广告内容案
2026年2月的时候, 天衢新区综合执法部拿到了转办过来的线索, 然后就依法对某传媒公司没有去核对广告内容的这种行为进行了立案的调查。
经查,当事人没有对广告内容做核对这种动作, 就在某个平台上面发布了包括BHKE鱼油软胶囊(厚璞堂)排名广告在内的那一些违法的广告。
当事人实施的这种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里写的规定。综合执法部责令该当事人, 必须马上面立即就停下手里的违法行为。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对这一名当事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理。
五、天衢新区综合执法部查处某商贸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在2026年5月的时候, 天衢新区综合执法部采取法律步骤, 对一家商贸公司立案去调查。这家公司因为搞虚假商业宣传而受到调查, 具体是被指控的问题涉及销售某款饮品。这款饮品被称为【U100】益生元西梅纤维饮浓缩西梅汁, 它的规格是每一瓶含有500毫升的内容物。
经过核查, 当事人正在美团的平台上售卖【U100】益生元西梅纤维饮浓缩西梅汁, 它的规格是500毫升装一瓶, 他在描述中说这款产品添加了6种益生元, 说是依靠纯物理作用的方法来起到润肠通便的功效, 这是把普通食品说成了具有保健功效的产品。
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 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中提到的规定, 这种行为构成了对销售商品进行虚假的或者引人产生误解的商业宣传。
基于这种情况, 天衢新区综合执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规定, 作出了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并对当事人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宁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在2026年3月的时候, 宁津县市场监管局是依据相关的投诉, 还有举报的情况, 依照法律规定, 对某家公司进行了立案。这家公司做的是调查的事情, 原因是它在销售的富氢水这个产品上, 做出了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 也就是乱说话, 把水吹得太好。
经过调查核实之后发现, 当事人在宁津县的某个小区附近安装了净水机, 并且还进行了充卡售卖水这种销售行为, 而这台净水机的外观上标注有抗氧化字样, 并且还写着氢分子能够预防以及改善六大系统疾病等这样的一些内容, 其中就包括像皮肤系统的湿疹以及过敏症状, 又或者是像呼吸系统方面对于吸烟人群、咳嗽情况以及支气管炎等都起到了相关的作用, 但是当事人自己却无法拿出相应的功效依据来证明这一点。
当事人干的事情, 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那个规定里的内容, 说白了, 就是通过捏造事实或者让人搞不清楚真相的办法, 对自己的商品功能进行那种不具有说服力的商业推广和宣传。
基于这种违规情形, 宁津县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所明确的法律条款, 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具体内容包括命令该企业立刻停止所有违法操作行为, 并且还要向其缴纳一笔罚金。
七、宁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经营者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6年3月, 宁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了相关的投诉和举报内容,监管部门随后针对某位经营者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做出了立案调查决定, 该经营者宣传其自制的冰糖柠檬膏具有化解咽喉不适等治疗功效, 这被认定为虚假商业宣传活动。
经查发现, 当事人在没有取得相关食品保健资质以及治疗功效资质的情况下, 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宣传内容, 同时还在门店制作的冰糖柠檬膏小标签上进行了宣称。这些标签上面写道, 如果是干燥上火、咽喉不适、咳痰便秘的情况, 只要有它在手, 就能轻松化解。
此外, 还宣称该产品具有止咳化痰的作用, 能够美白淡斑, 可以补充维生素C, 具备清热开胃和解酒的功能, 还能帮助排除宿便实现减肥等许多所谓的保健功效与治疗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 构成了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情况。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并要求其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