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孝感分店这个单位, 也就是咱们说的当事人, 它负责经营的生姜、土豆还有白砂糖这些东西, 在经过那个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之后, 得到的那个检验结果, 是被判定为不合格的。然后, 现在就把这个核查处理的具体情况给公布出来。
(一)基本信息:
在2026年8月10日, 以及在2026年8月27日的时候, 我们的执法人员分别在名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的这个平台上面, 收到了那些不合格检验报告。
报告里面的结果指出在2026年7月10日, 还有在2026年7月28日的时候, 当事人经营的生姜、土豆, 经过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之后,噻虫胺项目, 还有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那些要求, 检验的结论定为不合格。
白砂糖是经过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之后, 色值项目不符合GB/T317-2018《白砂糖>那些要求, 检验的结论同样是定为了不合格。
(二)对于核查还有处理的结果, 咱们来进行一个情况的检查。
在2026年的8月10日以及8月27日,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递交给了当事人。随后启动了核查和处置的相关工作, 并且展开了现场检查, 但是在现场的检查中, 并没有找到那几批次不合格的生姜、土豆以及白砂糖。
经过查证以后可以确定, 当事人实施的这些做法, 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具体来说, 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当中的一个规定部分。这个部分在第三十四条的位置上列出了第(二)项和第(十三)项的内容。
因为当事人能够如实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 能够如实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能够如实提供配送交运清单收货单, 能够如实提供快检检测报告, 能够如实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不属于主观故意的情况。
当事人能够如实反映出进货的来源, 没有造成人身损害, 也没有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的任何损害。因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我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给予行政处罚。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