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营口市东恒木材加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11MA10NJ6H3Y)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营税稽二罚告〔2025〕59号)、营口力兴木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11MA10MDRD2P)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营税稽二罚告〔2025〕 58号)、营口健凡木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11MA1124RL5N)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营税稽二罚告〔2025〕69号)、营口市老边区盈利木材有限公司(91210811MA103AE28F)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营税稽二罚告〔2025〕68号)、营口聚安木业有限公司(91210811MA11252X7T)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营税稽二罚告〔2025〕5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文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325房间领取上述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审理股 0417-6658487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0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s://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5/10/16/art_590_155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