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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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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 0517-8363944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 文号

涟水辽东运输有限公司

91320826MA2055RB3U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淮税一稽 通 〔2026〕23号

泰州市淤溪运输有限公司洪泽分公司

91320829MA1NAF9N00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淮税一稽 通 〔2026〕24号

泰州市通陵运输有限公司洪泽分公司

91320829MA1NAEW73E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淮税一稽 通 〔2026〕25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3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6/3/25/art_9566_1723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