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行政区, 包含自治区、直辖市, 以及计划单列市, 还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财政厅(局),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里的有关规定, 为了做好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现在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其工业母机企业, 要适用本通知所规定的加计扣除政策, 需同时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一)从事生产, 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 关键功能部件, 数控系统的工业母机企业, 其中先进工业母机产品, 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
(二)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 在2025年度, 有着劳动合同关系, 或以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存在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 这一系列人员的月平均人数, 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 不低于15%。
(三)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 2025年度, 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占企业销售数额, 也就是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加总和, 下同, 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5%。
(四)可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 在2025年度时, 其生产销售本通知所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收入, 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可低于60%, 同时, 该企业之收入总额不能低于3000万元(含)。
二、打算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 要在2026年3月31之日以前, 登录到这个系统(www.gymjtax.com), 从中挑选“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去提交申请, 接着生成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文件, 再把必要的佐证材料(包含电子版、纸质版), 一同报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地方工信部门)。被列入2024年度清单的企业,要是打算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清单, 那就必须重新递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当中列为第2、3、6、8、9项的内容, 要是其余项目出现了变化, 也需要一并提交。
三、对于企业申报的信息而言, 地方工信部依据该企业的具体条件(具体条件可查看本通知第一条), 登录特定系统(该系统网址为www.gymjtax.com:8888/), 对其展开初步核查, 并且在4月15日之前, 把经过初步核查通过的企业名单递交给工业和信息化部。而针对那些初步核查未通过的企业, 会在系统内部注明不通过的具体理由。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第三方机构, 依据企业所申报的信息去开展资格复核工作。按照复核得出的意见, 全面顾及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的状况, 以及是否存在涉税违规违法的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合审核, 进而确认最终的清单。企业能够在5月10日之后, 于信息填报系统里查询自身是否被列入清单。
五、被列入清单的企业, 在2026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之时, 可以自行去判断是不是符合相应条件, 要是符合条件的话, 在预缴申报期间能够先行享受到优惠;要是不符合条件的话, 是不可以在预缴阶段去享受优惠的。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 要是没有被列入2026年度清单, 那就按照规定去补缴税款, 并且依法不会加收滞纳金。
六、主管地方工业以及信息化的部门, 会同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的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开展对清单之内企业的日常监管。在执行监管的进程当中, 要是发现企业存在凭借虚假信息来申请进入清单之列的情况, 就应当马上联合起来进行核查, 并且联合起来报送至工业以及信息化部去进行复核。工业以及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税务总局展开复核, 对于不符合具备条件的企业, 取消其享受政策的资格,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缴相应税款以及滞纳金, 而且在三年时间范围之内不得申请去享受本优惠政策。
七、所提供材料以及数据的真实性, 企业需负责。有申报行为的企业, 则应当签署承诺书, 承诺若申报时产生了失信那样的行为时, 要接受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还有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去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提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证明材料清单的工业母机企业.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