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和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阳江市2022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也就是《标准》, 这是为了进一步执行好阳江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 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即《规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进程当中, 如果纳税人属于这样的情况, 即符合《规程》第二十七条里讲述的, 有关清算所附带、提供的凭证资料存在不符合清算要求, 或者存在内容不实的情形, 倘若如此, 税务机关基于运用《标准》的方式, 去测算与计算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程造价, 还凭借这份测算所得结果来计算扣除成本。
(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进程里, 纳税人契合《规程》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核定征收条件,税务机关依据第四十一条规定针对清算项目展开评估计算时, 经由适用《标准》去测算其土建工程造价, 测算其安装工程造价, 测算其装饰装修工程造价, 测算其市政设施工程造价, 测算其园林绿化等工程造价, 以此作为核定应纳税额的参考标准。
二、适用时间
税务机关在利用本《标准》去对涉及土建、安装项目, 以及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程造价开展测算工作之际, 采用房产工程自开工起始一直到竣工阶段这个时期所对应的年度的《标准》数值。要是房产工程从开工直至竣工的这一期间跨越了多个年度之时, 使用所跨越的这些年度的《标准》数值的被加以权重之后得出的平均值。
三、争议解决机制
(一)有异议的纳税人, 对于税务机关依据《标准》按核定工程造价金额计算扣除而言, 应当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在经税务机关认定以后, 才予以调整。上述所说的相关证据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造价结算书, 还有设计(施工)图, 以及工程量清单, 另外还有装饰材料清单, 以及绿化苗木清单等。
(二)若相关证据材料存在不齐全的状况, 或者处于缺失的情形, 纳税人能够提供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所出具的、符合要求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以此作为给补充证据材料, 在经过税务机关认定以后, 便会予以调整。
四、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阳江市2022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