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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我局将于2026年1月22日起, 对你公司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这一时间段的涉税状况施加检查。在你公司的那个, 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人民西路开发区机电市场商铺C68处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地址, 我局检查人员没能找到你公司。联系你公司法定人名叫贺良传的, 其居民身份证号码是522729********2118, 他的手机处于空号状态。联系你公司财务负责人陈嘉瑜, 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为440681********4224,到现在一直无人接听电话。检查人员, 通过直接递交这个方式, 没法向你公司送达那份《税务检查通知书》, 其文号为玉市税稽检通〔2026〕2号。通过留置送达这个办法, 也不能向你公司送达该通知书。借助邮寄送达这种途径, 同样无法把该通知书送达至你公司。现在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里的规定, 要向你公司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上述税务文书。
请你们公司, 自这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0日之内, 前往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去领取上述税务文书, 其地址是玉林市一环北路590号, 联系电话为0775-2678563;倘若逾期的话, 那就会被视为送达。
附件为此税务检查通知书, 即《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其文号为玉市税稽检通〔2026〕2 号。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