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税综保分局送达公告〔2026〕第2号
海口那家名为助刻科技有限公司, 也就是纳税人识别号是91460000MA5TDCCQ54的公司: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 此刻依规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 从公告之日起始, 经过30日, 便视作送达。
附件: 这是一份, 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下属的海口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 所开具的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其文号为海口综保税强拍〔2026〕 071301 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海口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
2026年7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海口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海口综保 税强拍〔2026〕 071301 号
海口助刻科技有限公司, 其纳税人识别号为91460000MA5TDCCQ54。
首先, 你(单位),其地址在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 而该保税区确切位置是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 在此处的四号楼汽车小镇4号楼4楼。其次, 你(单位)并未履行我局于2026年3月19日送达的那一份《税务事项通知书》所作出的行政决定, 该通知书编号为海口综保税通〔2026〕1658号。再者, 你(单位)没有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如此便被视作放弃了陈述和申辩权利。最后, 经我局依法进行催告之后, 你(单位)逾期依旧没有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当中之条例规定,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里面之规定要求, 经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海口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的局长给予批准, 最终做出如下决定: 从2026年7月13日开始对于你单位等同于应纳税款(大写为叁拾万零贰仟零玖拾叁元陆角叁分(¥302093.63))那个金额的商品, 还有货物,或者是其他财产展开查封(扣押)行动, 在依据法律给予拍卖会或者变卖处理, 通过拍卖或者变卖所产生的收益抵缴应纳税款、滞纳金以及资产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要是对这个决定不满意, 能够在自从收到这样的决定的那一日开始算起的六十日之内, 依照法律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去申请行政复议, 又或者是在自从收到该决定的那一日开始算起的六个月之中, 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海口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
2026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