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

2026年第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隶属于国家税务总局, 现在发布一则通告, 此通告是关于推行一项服务措施, 该项服务措施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中的“即买即退” , 有此通告。

为了能进一步去提升广西壮族自治区, 也就是以下简称为广西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 进而优化境外旅客消费体验, 并且规范业务办理, 依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 此公告为2015年第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 该公告是2025年第9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此公告为2025年第1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 于是决定在全区范围之内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 也就是以下简称为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主要内容

境外旅客于广西具备离境退税资格的商店选购退税物品, 签订相关协议书, 办理好信用卡预授权之后, 在该商店(此商店属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类型的商店)、或者“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 可现场申领与退税款额度相等的人民币款项(简称为预付金)。该境外旅客离境时, 经海关验核通过, 依协议书里面约定了的承诺期限, 于指定口岸这一边离境, 并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所规定的条件了, 那么退税代理机构就会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 而且将离境退税业务给就此办理完结了;万一不符合上述所要求的情况, 那就会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等等这类方式, 朝着该境外旅客去追回之前付的预付金, 并且, 按照规定把离境退税业务给办完呢。

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及集中退付点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名单于广西可见附件 1, “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名单于广西可见附件 2。

三、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适用情形

境外旅客, 除了必须要符合现行离境退税相关规定之外, 要是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话, 那么是能够自愿选择去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 即:

(一)属于广西“即买即退”商店范畴的, 是有境外旅客购物及申请办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业务这样情况的商店。境外旅客购物的那家商店得是属于广西境地内的离境退税商店才行, 而进行申请办理离境退税实现“即买即退”的集中退付点, 必须是设立在广西区域内的“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

(二)在境外的旅客作出承诺, 于购物之后开具退税申请单, 之后的28天以内离境, 并且本人手里持有那种能够进行操作且带有预授权担保功能的信用卡。

(三)同一位境外旅客, 在同一天, 申请办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 其退税物品的金额, 累计起来, 不可以超过22万元!

(四)境外旅客将所购需要退税的物品进行随身携带, 或者让其跟随自己一同进行托运, 在从指定的口岸离开边境。

四、其他事项

若是本通告里存在未详尽说明的事项, 那么便依据这般几份文件来执行, 它们分别是: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2025年第9号),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第11号),以及《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6〕74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包括, 其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名单, 其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