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阴市税务局最近针对跨境交易隐蔽性强, 以及定价自主弹性大这些情况, 结合税费管理实际, 构建了以防控机制为核心, 内容为靶向识别, 还有分类应对的跨境交易反避税工作机制。该局通过加强跨境交易信息采集分析, 还有对股权转让等不同类型交易实施针对性监管, 提高了跨境交易税收监管效能。
智数导航:提升反常业务识别能力
据相关人士介绍, 跨境利润的水平情况是用于判断交易是否具备合理性的关键依据, 同时也是识别避税行为的重要参考标准。
为了进一步开拓管理工作的视野与范围, 江阴市税务局方面加大了对其管辖区域内的跨境关联交易金额较高的企业进行涉税信息采集工作的力度, 同时建立起一种集中归集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集团内部架构情况等涉税信息的“一户式”专项台账档案体系。
在上述基础工作完成之后, 该局利用专门针对跨境利润水平进行监控的分析工具, 逐企业对跨境业务展开深入分析与研判操作, 目的在于可以及时发现相关企业在跨境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各类涉税风险隐患。
就在前不久, 税务局的税控官员在实行管理监控的过程里, 发觉有一家外商投资公司的一个涉及金额巨大的无形资产的买卖事项, 出现了有关税收的问题并且存在不正常的情况。经过仔细地核对证实之后知道了真相, 这家公司在好多年之前曾经向在境外的有着关联关系的企业购买了一个技术类的资产项目。
依据国际上通用的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里面的相关规定, 无形资产交易的交换价值或者所支付的价钱, 必须和它实际创造出来的经济利益保持互相一致或者说相应的状态。
企业当时作出了预测, 认为如果购买了该项技术, 那么每年产生的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将会超过7亿元, 并且企业是按照所预期的收益来支付对应的对价的。
可是经过几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来显示, 购买了技术之后所带来的每年的营业收入数量还是不够之前预期的收益数值的百分之五十那么高。因为付出的定价价格比较高, 所以这个企业在每一年用于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也显得虚高的状态, 这就导致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发生。
税务工作人员心里琢磨着, 这家企业有把利润不合规地转出去, 从而挖掉国内税收根基的情形。
面对企业业务技术交易拿到手的收益跟定出来的价格完全对不上号的这种严重背离现象, 江阴市那边税务局照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出的转让定价指南里头的所谓“很难去评估价值的无形资产”这个评判标准来办, 他们就把事后的结果直接当成是去推断事前定价安排到底合不合理的一种证据信号, 最终认定该家企业应当时光倒流回到进行那个交易的具体时刻, 挑一个看起来更靠谱的办法, 重新去算一遍这门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到底是多少。
经过多次约谈以后, 那个企业最后对于这个技术的价值给重新评估了一遍, 然后按照修正以后的估值情况, 对企业这边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作了纳税调整的动作, 最终补交了四千七百多万元的税款。
大家知道, 江阴市税务局靠着数据分析来强化CFC也就是受控外国企业的税收监管工作, 他们把境内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没有合理商业理由的情况, 并且长期不把境外利润分给境内的这种情况, 作为重点进行专项风险排查, 到现在为止, 已经推动了两家境内部的居民企业以及两名居民个人主动把境外利润分配出来, 并且这些人又申报并缴纳了总额达到四千万元的所得税。
分类施策:加强跨境股权交易监管
在日常征管工作当中, 江阴市税务局那边发现情况是这样的, 有些跨境企业在进行跨境股权交易的那个过程之中呢, 它们会通过种种的交易安排这种方式来调整交易价值到底归属哪里, 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税款。
江阴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股的股长叫冯海平, 他来介绍情况说, 搞跨境业务的企业, 经常会去搭建那种好几层嵌套起来的股权架构, 在这样的情况下, 如果要是发生了跨境股权转让的业务, 那么部分企业是会采取比较隐蔽的操作方式的, 它们的目的是什么, 就是想要达到变相处置在我国境内资产的目的, 如果税务机关没有及时去采取征管措施的话, 那这样就非常容易会造成税款的流失。
为此, 江阴市税务局做了一件事, 他们加强了境外股权转让涉税信息的采集工作, 同时呢, 结合了跨境企业的股权架构特点还有税源情况, 分类制定了管理应对方案,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跨境股权交易税收监管。
不久之前, 局里的税务干部知道了这个情况, 说管辖区内的一个在境内的大陆公司叫M公司的那个境外母公司的股东, 打算把外头的母公司股权转让出去, 表面上瞧着, 这笔买卖好像和咱们中国国土范围以内的M公司扯不上关系, 可是因为对M公司的股份结构摸得很透, 当家的工作人员眼尖的察觉到了不对劲, 心里一下子就有了反应, 想明白了一件事, 那就是这个M公司的老大注册在了离岸的地方头, 压根没有搞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干正经事, 说白了就是个空的壳子公司, 里头全凭从咱们境内M公司这儿赚来的钱撑着才有点价值。
境外的那些股东, 去转让那个M公司的母公司股权, 这么一回事儿, 实质上嘛, 就是在转让我们这中国境内企业M公司的股权, 然后, 再去处置, 那些需要缴纳税务的资产。
于是, 江阴市税务局迅速地采取了征管措施。他们依法对境外股东转让M公司母公司股权的交易实质进行了认定。这个工作是通过与M公司母公司的境外股东进行多次约谈来完成的。在约谈过程中, 进行了释法举证。最终,境外股东遵照了我国税务机关的意见。
他们依法缴纳了股权转让税款2.8亿元。自过去那一整年的时间段开始, 直到如今为止, 江阴市税务局针对有4户企业的间接股权转让交易这一具体行为实施了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 结果是把总计金额为3.9亿元的税款成功地追征上来并且入库。
江阴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倪江表示, 目前该局已经跟商务部门以及外汇管理部门签了《税收协同共治备忘录》, 这样做是为了增强对于跨境交易信息的获取能力。
在下一步的工作当中, 该局还要继续在跨境交易数据的采集工作, 还有风险核查工作上面多下功夫, 通过不断扩大监管视角的方式, 并且持续完善管理机制的办法, 来进一步提升跨境交易的税收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