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岩市拓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 该公司的纳税人识号是91350881MAC9LA8BXA。
对位于福建省漳平市富山北路48号的贵公司, 因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事情, 我们这边打算在2026年10月19日这个时间点以前, 把关于税务处理的决定给弄出来。
既然这样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里头的第八条第四款, 还有《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里面的第二十九条, 再或者是那个叫作《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当中的第四十条这些个规矩办。所以目前有些相关的事项内容, 我们要把这些东西都告诉你一声,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税务处理的具体事实是什么, 相关的理由又有哪些, 以及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还有打算做出的处理决定究竟是怎样内容的?
(一)违法事实
1.在二零二三年五月到七月这段日子里, 你这家公司跟漳平市中运物流有限公司压根就没有真的去做生意, 但是, 你们通过了一种虚假的资金往来的那个方法, 去让漳平市中运物流有限公司给你们开了四份发票, 这些发票呢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且这四份发票上面的内容, 跟你们实际的做生意的情况是完全对不上的, 具体的信息是这样子的, 有一个发票代码是3500224130, 对应的发票号码是01705521, 还有一个发票代码是035002100113, 对应的发票号码有两个, 一个是12281473, 另一个是12281474, 另外还有一张发票的号码是23352000000008394744, 这所有的情况加起来, 金额总共是57064.22元, 税额总共加起来是5135.78元, 价格加上税一共就是62200.00元, 这些钱数都在这里面。
2.在2023年9月的时候, 你公司和福建天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是没有发生任何实际业务的, 但是你却让福建天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给你公司开具了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个发票和你们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情况是不符合的, 这个发票的号码是23352000000023601200, 金额是27522.94元, 税额是2477.06元, 价税合计的金额是30000.00元。
3.在2023年5月到7月这个时间段里, 你公司跟郭忠伟、郭瑞恒这9个人, 中间根本就没有实际的业务往来。但是你, 采用了那种虚假的资金流转手段, 让郭忠伟、郭瑞恒等这9个人给你开了9份发票。
这9份发票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具体的情况是, 这里面有那份发票代码是065002100105的单据, 它的发票号码分别对应的是03422475、01648142、03420628和01648942。
还有那份发票代码是065002200105的单据, 它的发票号码依次是03221091、03221092、03221093、03221094以及03183802。这些发票的内容, 实际上跟你公司真实的经营业务状况是完全不符的。
这9份发票的总金额加在一起, 算出金额合计是10369248.00元, 税额合计是0.00元, 然后把所有东西加起来以后得出价税合计也是10369248.00元。
4.在2023年6月份, 以及后续的11月份这两个时间点里, 你公司方面和漳平市盘螺岭果蔬专业合作社之间发生的真实业务往来金额, 仅仅是25000.00元这一笔小小的数目。
然而, 你们却采用了一种通过虚假进行资金流动的违规手段, 以此来促使漳平市盘螺岭果蔬专业合作社向你们开具了两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从实际情况来看, 这两份发票所反映的业务状态, 完全是与贵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相符的。
具体涉及的发票信息为: 发票代码标注的是035002200111, 第一张发票的号码是47804311;另外一张发票的号码则是23352000000038877739。
将这两张问题发票的金额加总在一起, 数额达到了104600.00元, 其中所对应的税额为零点零零元, 因此价税合计的总金额也是104600.00元。
5.在2023年11月, 你公司和漳平市灵地乡盘螺岭生态农庄, 并没有实际的业务往来。但是, 你们通过一种虚假的资金流转方式, 让漳平市灵地乡盘螺岭生态农庄为你公司开具了3份发票。这两者之间存在严重不符的情况。这3份发票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的号码分别列在下面: 编号为23352000000039558636, 编号是23352000000039518842。还有一个, 其编号则是23352000000038877249。这些发票所对应的金额的合计数是113680.00元。至于税额部分, 它是0.00元。
把金额和税额加在一起看, 价税合计总数就是113680.00元。
6.在2023年的6月份以及8月份期间, 你们公司与龙岩市晔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这两方主体之间, 虽然并没有发生真实存在的业务往来关系。但是, 你们公司却采取了虚假的资金流转操作手段, 进而导致龙岩市晔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给你们公司开具了两份增值税普通发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这两份发票的内容是完全不符合你们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的。具体所涉及的事项包括, 相关发票的代码显示为035002200204, 而对应的发票号码则分别是08473070以及08470146。
从相关的金额数据来看, 两张发票合计的金额为155079.52元, 其中所包含的税额共计为70.48元, 最终价税合计达到了155150.00元。
7.2023年5月至6月你公司在与南京伊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资金流转的方式为南京伊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具14份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23352000000001123449、23352000000001064824、23352000000004182276、23352000000004182196、23352000000004202288、23352000000004211899、23352000000004163196、23352000000004142980、23352000000004166729、23352000000004204745、23352000000004166539、23352000000004184741、23352000000004184845、23352000000004166763,金额合计8920353.97元,税额合计1159646.03元,价税合计10080000.00元)。
证据资料包括电子账簿, 还有记账凭证, 开具发票的明细表, 取得发票的明细表, 询问笔录, 约谈记录, 对公银行账户以及个人银行账户的流水, 资金流转明细表, 协查回函, 再就是回复资料等等这一些东西。
(二)拟处理决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中,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情况是这样的, 在二零二三年五月到七月这段期间里, 你们公司向漳平市中运物流有限公司索取了四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上的内容跟你们实际的经营活动状况对不上, 属于虚开的行为。涉及的虚开金额总共是57064.22元。涉及的虚开税额总共是5135.78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相关规定, 也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里面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你在2023年9月份那段时间里, 让你公司的业务关联方福建天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为你开具了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这份发票所记录的内容和你公司实际发生的经营活动情况并不相符。这种行径在法律上就是被叫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中涉及的虚开的金额总数是27522.94元。而涉及到的虚开的税额一共是2477.06元。
3.你公司在2023年5月至7月期间, 存在违规开具发票的客观事实。具体而言, 你公司与郭忠伟、郭瑞恒等9名自然人之间, 并未发生任何真实的业务往来。在此期间, 你公司通过伪造资金流转手段, 迫使这9人为你公司开具了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些发票所载内容和实际经营情况完全不符。该行为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涉及金额总计为10369248.00元。此项认定依据包含两份法规文件。
第一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版)》,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其中引用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版)》,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其中引用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版)》中的规定, 该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第709号令发布。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提到了相关内容。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版)》也在施行之中。
这个版本同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 令号为第764号。在此规定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中, 也有相应的条款存在。你公司在2023年的6月以及11月这两个时间里, 出现了以下情况。
那就是让漳平市盘螺岭果蔬专业合作社为你 company 开具了发票。所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数量为2份。然而, 这些发票与实际的经营业务情况并不相符。这种行为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涉及的虚开金额合计为79600.00元。
5.我们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版)》中的具体条款来谈这个事儿, 该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发布的, 在第二十一条里面的第二款第(二)项里写得明明白白了。
就是在2023年的11月那个时间点上, 你公司找漳平市灵地乡盘螺岭生态农庄去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共开了3份。问题是这些票上的内容和你那边实际干的业务对不上号, 这就构成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 涉及到的总金额加起来是113680.00元。
6.你是按照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版)》里面的规定来看的, 该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有提到。
同时, 你也得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版)》, 这个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发布的, 其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也有相关规定。
基于这些规定, 在你公司的事情上面, 情况是这样的, 就是在2023年6月以及8月这两个时间点, 你们公司找龙岩市晔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了两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关键问题在于, 这两张发票的内容跟你们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情况是不相符的。
这种行为就被定性为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 涉及的金额加在一起总共是155079.52元。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版)》这个文件, 该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发布的, 我们再看里面的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在2023年的5月至6月这段时间里, 你们公司为南京伊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具了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些发票的内容跟实际的经营业务情况是不符合的。这种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统计下来, 虚开的金额合计是8920353.97元。同时, 虚开的税额合计是1159646.03元。
二、你需要知道, 你有权利来进行陈述以及申辩。请你务必在我局也就是你们单位收到那个税务处理决定之前, 到我局也就是办公室那里去当面进行陈述与申辩, 或者你自己单独写一份关于陈述和申辩的材料交过来。要是你超过了时间还没有去做这些事儿的话, 那么就直接当成你自己放弃这些权利了。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