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这阵子, 省市场监管局把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那个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了下来, 部署得那是相当周密, 履职也是非常认真, 组织全省那些市场监管部门, 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虚假宣传那个专项整治的活动, 依法打击了私域直播、虚假宣传那类乱象, 通过查处一些针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的虚假宣传案件, 有效地打击了养老服务领域里坑老人、骗老人的那种行为。

现在这里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5个案例, 并对此进行公开通报。

1.吉安市安福县的市场监管局查办了安福县佳丽食品店这一案件, 该食品店通过私域直播平台进行了虚假宣传的行为。

案情介绍的部分是这么说的, 在二零二五年的一十月份, 吉安市安福县的那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了有相关信息和线索, 那些信息里反映的是安福县佳丽食品店, 也就是咱们这里所说的当事方, 有嫌疑通过私域直播来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动作, 经过检查之后查明情况, 当事人在做这些的时候, 是用线下去赠送礼品, 还有开展健康讲座这类的方法来吸引那些老年群体作为消费者来引流和获取客户, 随后就通过“小鹅通”这个所谓的私域直播平台在线上销售压缩海带这类普通食品。

在直播的过程当中, 当事人针对涉案的普通食品做出了关于控制血糖、降低血压等等这些所谓疾病调理功效性的宣传。而涉案的压缩海带仅仅只是普通的预包装食品而已, 它根本不具备什么疾病预防、治疗以及调理的功效。

当事人的这种宣传功效的内容没有任何科学依据作为支撑, 而且他们自己也拿不出来有效的佐证材料来证实这一点, 所以他们做的这种行为, 就是属于利用直播平台这个渠道给普通食品搞医疗或者是保健功效方面的虚假宣传, 从而误导了消费者。

对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 根据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的话, 大家可以明确地看到, 这一系列动作是确确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里面的第九条第一款, 同时也违背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里面的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那么基于这种情况来看呢, 这个事件最终被判定为构成了虚假商业宣传行为。考虑到该当事人在案件调查阶段,能够积极配合进行相关取证工作, 并且如实讲述了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 同时还主动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种情况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中涉及的有关规定。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内容,同时也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的具体规定, 安福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该局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相关的违法行为行为, 并对其处以1万元金额的罚款处罚措施。

我们来好好分析一下这个情况。当事人使用了小鹅通这个私域直播平台, 在线上卖普通食品。这种违法行为的隐蔽性是很强的。取证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这类平台利用了直播场景的即时性特点。它们还利用了互动性特点来进行虚假宣传。

这种行为非常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会。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他们会误把普通食品当作有治疗作用的产品来购买。这种做法同时也破坏了直播食品销售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这起案件的办理查办工作, 给市场监管部门传递出了一个比较清楚明了的信号。

这个信号是说要针对私域直播食品虚假宣传这种行为进行严管。具体的做法就是发现一起案件就必须查处一起案件, 绝不姑息。这样的行动能够对那些具有相似特点或者相同性质的违法经营行为起到非常强大的威慑作用。

2.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件事, 这个事是新余益尔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干的, 事情的内容是通过私密的微信群来做虚假的宣传。

在2026年3月的時候, 新余市市場局的執法人員對於新余益尔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展開了一次檢查的動作, 在這個過程當中執法人員發現了一件事情, 那就是在這家公司的電腦回收站裡面儲存著一個PPT文件, 這個文件的內容是在進行一種宣稱, 也就是宣稱“溶血酶TM植物發酵凍干粉”這個產品是具有疾病治療功效的內容的, 同時還被查獲了該產品一共有128個盒子的數量, 並且經過確認之後發現該產品的確是屬於當事實者主要進行銷售的產品。

经过核查, 当事人采取了多种方法来跟老年人建立感情联系, 比如在线下提供娱乐场所的服务, 并且组织周边的旅游活动。这些人还建立了一个私密性的微信群, 这个群的进入需要经过公司负责人的同意才可以。

对于那些定期参加所谓“上课”活动的老年人群体, 当事人会发放微信小红包作为奖励或福利。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为了筛选出潜在客户, 进而开展销售活动。就在该私密微信群内, 会不定期发送代销产品的即时宣传视频。

这些视频宣称“溶血酶TM植物发酵冻干粉”等食品具有药品的性质。同时, 视频还虚构了该产品能够溶解血栓、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相关功效。此外, 对于声称具备相关事实依据, 无法提供任何合法证据资料。

法律方面的依据以及处罚的情况是, 当事人实施的上述那些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里所规定的内容, 这种行为, 已经构成了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

因为当事人很配合调查, 还主动交上了证据材料, 加上这是他第一次违法, 造成的坏处不大, 而且及时改了错, 所以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的说法,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让他停止违法的行为, 并且罚了一万元钱。

案情评析部分指出, 这一案件属于那种典型的、把线下和线上结合在一起进行虚假宣传的案件, 而且这个案件主要针对的是老年人这一群体。在线下活动方面, 当事人使用了娱乐以及旅游作为引流的手段, 通过这种方式建立起情感层面的信任, 进而筛选出目标客户群。

在线上活动方面, 建立了私密的微信群, 利用封闭传播的特性, 直接向特定人群发送宣传视频, 以此来规避公开的监管, 同时对产品功效作出了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 其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 并且针对的受众非常精准。

这一案件被查处以后, 那种把一个叫食品的东西硬当成药品来卖, 还凭空捏造说它有什么治疗疾病的功效的违规行为, 受到了强有力的打击, 那些不懂法、想耍横的不法经营者他们的嚣张气焰一下子就被打压下去了, 这样一来, 也就实实在在地保护了老年人这个群体的切身利益, 同时也维护了市场竞争里面那种公平、有序的局面。

3.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鹰潭市月湖区垦荒时代养生保健店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功效案

2026年4月, 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鹰潭市月湖区的垦荒时代养生保健店(以下称当事人)进行了监督检查, 在这次检查过程中, 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组织了数量众多的老年人, 让他们集中观看了相关讲座, 并在该场合推销了由当事人所经营的名为“垦荒时代配方驼乳粉”的产品。

工作人员手里握着产品的空罐子来进行授课, 同时还在播放PPT, 在上面列出了“垦荒时代配方驼乳粉”这个产品适用的范围。这些适合的群体里包括了那些前列腺有疾病的患者以及需要补肾的人群, 还包括那些患有风湿性关节炎并且感到疼痛的人群, 以及血脂高、血压高、血糖高、尿酸标高的那一类人等。

通过调查之后我们发现, 上面提到过的那个叫做“垦荒时代配方驼乳粉”的东西, 它实际上只是一个普通的食品, 这个产品本身并没有办法去预防疾病, 也没有办法去治疗疾病, 而当事人没有办法拿出那些符合规定的、能够证明这个产品有相关效果的材料和证据来。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以及对应的处罚措施来看, 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因此构成了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

因为考虑到该当事人在此之前没有违法的记录, 属于初次进行这种违法行为, 并且该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并不长, 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比较小, 同时在针对案件的调查期间已经完成了整改工作, 并且积极地配合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工作, 如实地陈述了违法的事实情况并主动地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的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处理的, 同时, 还参照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里的相关规定内容, 最后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行为, 并且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两千元的处罚。

对本案进行评析的时候, 我们可以看到当事人使用免费讲座作为诱饵, 来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场。他通过展示PPT, 列出了所谓的“适应人群范围”。这一做法把普通的食品, 包装成了能够治疗或者改善多种疾病的产品。这种宣传方式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治疗”和“治愈”等字眼。但是通过列举各类疾病人群作为适应人群的方式。

实质上来讲, 就是在暗示该产品具有疾病的预防功能。同时也暗示了该产品具有针对疾病的治疗功能。通过对这起案件进行查处, 可以给那些搞养老会销的人起到警示的作用, 这种做法可以整治这些乱象。在宣传食品的时候, 不可以去打疾病治疗的擦边球。在开展养老会销的时候, 必须要严格守住法律红线, 不能逾越。

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核实, 发现赣州百福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对药品的功效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况, 所以决定对该公司的这一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处罚。

在2026年2月的情况下, 赣州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这边儿接到了有人来举报这件事儿, 这个举报主要是说赣州百福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也就是文中简称为当事人这么一个企业。他们在出售药品的那些个过程里面, 存在着一种虚假的这种商业宣传的行为。

经过核查, 当事人是一家拿到了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 在卖叫做熊胆粉的这味药的时候, 因为这药不是处方药所以属于非处方药, 当事人通过发传单还有打电话邀请顾客这样的手段去操作, 把老年人还有其他消费者组织到自己的门店二楼去听课, 每个活动参加的人有20到30个, 给这些人讲课的是这个公司里面的法定代表人。

被牵涉进案子里的那个叫“熊胆粉”的东西, 它的外包装盒还有那个说明书上面所写明的功能主治方面的内容呢, 其实仅仅就只有“清热, 平肝, 明目, 用于惊风抽搐, 外治目赤肿痛, 咽喉肿痛”, 这些情况而已。

但是呢, 当事人在那种PPT的宣传材料里头, 用了像“某熊胆粉是中国品质最高的熊胆粉”, 还有“某医药集团是千亿级的医药航母、中国医药品牌排第一”, 以及“熊胆不在的话中医就不存在了这么回事”这些根本就没有事实根据的说法。

不仅如此, 他们还宣称这个涉案的药品, 能够起到调节血压的效果, 还能扩张冠状动脉, 也能抗脂肪肝, 还能抗癌等等等, 反正就是列出了很多很多种功效, 但这些功效都超出了药品说明书上面的范围。

除此之外, 方面还邀请了那些服用产品的人来进行现身说法, 这些人在说话的时候宣称自己在服用了熊胆粉长达半年的时间之后肝硬化的病症就完全好了, 但是针对所宣传出来的各种各样的疗效功效问题, 相关方都是没办法拿出来提供任何科学的依据或者是相应的佐证材料的。

法律方面的依据以及处罚的情况是, 当事人实施的上述那些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里所规定的内容, 这种行为, 已经构成了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

考虑到当事人在案件调查的时候, 主动配合了工作, 如实陈述事实, 并且主动提供了证据,这是初次违法的情况, 当事人又主动和举报人协商退款, 得到了谅解, 同时对其他购买者也办理了退款的手续,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内容来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内容来处理这些事宜,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3万元。

案例点评: 这个案件具备下面这些特点。第一个方面, 宣传的方式呈现出一种组织化的状态, 也像是在进行授课一样。当事人通过发放传单, 还有使用电话邀约这些手段, 把老年人以及其他类型的消费者聚集在一起听课程。

他们用PPT讲解的办法, 并且加上“患者现身说法”这种形式来开展宣传。这样的行为拥有比较明显的会议营销的特征, 因此迷惑性更强, 诱导性也更高。第二个方面, 宣传的内容严重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

涉案的“熊胆粉”这个东西属于药品, 按照法律的规定, 它的宣传内容在法律上应该被限制在由药品说明书所核准的功能和主治这一个范围的内部。

当事人自己所宣称出来的那些个功效数量多达数十种之多, 这个数量远远超过了由说明书这边核定下来能够有的范围, 并且在表述的过程中还使用了像“品质最高”以及“行业第一”这样子的绝对化说法用语, 这些行为非常严重地误导了广大的消费者对药品的这个功效的一个认知情况。

从本案的这个查处行动当中得到的这个警示信号是: 药品的经营者必须严格并且依照法律的规定去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 不得以任何样的形式去夸大药品的实际功效。

5.宜春市靖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了靖安德健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这家公司虚假宣传自己的保健食品的功效, 并且把这个案件已经办完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26年4月的时候, 靖安县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做日常检查的这个工作过程中, 发现了靖安德健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这个地方简称它当事人。这个当事人是在自己的经营场所里面, 组织老年人去观看关于阳光谷牌红曲亚麻酸胶囊的宣传视频。

视频内容里宣称这款产品是由发酵中药加上植物提取而成的, 并且还说该产品具有抗凝溶栓、清理血液垃圾、清除肠道毒素以及降低血液黏度等等这样的若干作用。经过核查之后发现, 这个产品属于保健食品类别, 它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注G20200183。该产品所获批的保健功能仅限于有助于维持血脂健康水平而已。

然而当事人在其所播放的视频里面去声称该产品具备抗凝溶栓的作用, 同时还声称它可以清除血液垃圾, 还可以清肠毒, 甚至还能降低血液黏度。这些说法明显超出了该产品原本被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此外, 当事人自己也不能拿出有关联的有效证据材料来证明这款产品具备那些相关功效。

当事人上述这种行为, 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所以呢, 这就构成了虚假商业宣传行为。考虑到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这一点, 他的店里做的宣传, 仅仅是在经营场所里面进行的。受众面比较小, 时间也比较短。

再加上当事人是初次违法, 造成的后果轻微。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相关规定, 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所以靖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并且罚款2万元。

对于这一案件的情况, 我们进行如下的分析与评价。当事人在其所持有的经营场所内, 采取了播放视频这种形式来进行商业上的宣传活动, 宣传的对象属于保健食品。

然而, 涉案的那个产品, 仅仅只有有助于维持血脂健康水平的一种保健功能, 而当事人那边却无中生有地虚构了它具有抗凝以及溶栓的作用, 还虚构了它能清除血管里的垃圾, 还能清理肠道的毒素, 另外还能降低血液的黏稠度等等这些用于治疗疾病的功效。

上述的这种行为, 被认定为是对商品所特有的性能或者功能, 作出了虚假的或者是引人产生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该宣传手段非常容易把消费者给骗到和误导, 特别是那些辨别能力相对偏弱一点的老年人群体, 他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了很大的侵害。

对于这起案件进行查处的行为, 及时地把针对老年人的那种虚假营销的混乱现象给叫停了。这一举动有力地维护了老年消费者在消费方面的安全问题,同时也规范了保健食品市场里面的经营秩序, 以此来为老年人营造出一个更加安全而且让人放心并且健康的消费环境。

稿源: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