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实体公司转让_上市公司_非上市公司

上市实体,比上市公司的范围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2010年11月1日修订)第十九条规定:“上市实体,是指其股份、股票或债券在法律法规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报价或挂牌,或在法律法规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类似机构的监管下进行交易的实体。”

非上市公司_实体公司转让_上市公司

上市实体,比上市公司的范围大,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其债券在法律法规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报价或挂牌的实体。

该类实体属于上市实体,但不一定为上市公司,如在沪深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_实体公司转让_非上市公司

(二)其股份、股票或债券在法律法规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类似机构的监管下进行交易的实体。

该类实体属于上市实体,但不一定为上市公司,如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挂牌的公司(俗称“新三板公司”),其股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等地方产权交易所交易的公司,其债券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机构发行的公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