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涉诉案件的案情比较复杂, 存在大股东滥用控股地位, 剥夺中小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还有控股股东不顾中小股东权益, 对公司未履行应尽的忠实、勤勉义务的情况;甚至存在大股东滥用管理权, 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未经小股东同意进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侵权行为。

当中小投资者大多没有参与进公司的实际管理工作里, 在主张个人自身的权益之际常常没办法收集到足够充分的证据,司法实务之中, 相互之间系亲戚关系的股东之间的纠纷数量也不少, 一旦出现矛盾纠葛往往就“反目成仇”, 紧张的关系同样没办法得到调和。

凭借审判实践, 归纳梳理中小企业投资者于生产经营进程里理应留意的常见法律风险问题, 开启中小企业投资者法律风险防范指南系列专题, 用以协助中小企业投资者切实防控法律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_中小企业投资者法律风险防范_中小企业股东权益保护

成立企业前

1.正确认识和选择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当下, 我国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能够划分成,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其中包含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 还有公司, 这里涵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 其出资人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对于合伙企业来讲, 普通合伙人同样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此同时, 在合伙企业中, 有限合伙人是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的。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 出资人要综合去考量自身出资的目的是怎样的, 其对于经营所能抱有的预期又是如何, 以及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因素, 还要依据实际呈现出来的状况, 从而去选择恰当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

2.正确区分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投资主体方面, 个人独资企业仅能是自然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既可以是自然人, 又能够是法人。从组织特征来讲,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 根本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却具备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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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要用其个人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若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 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那就要依法以其家庭共同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是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 承担有限责任, 只有在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时, 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正确区分子公司与分公司

子公司, 是那种有一定数额股份被别的公司持有, 且被该公司控制的公司, 持有其公司股份还能控股的公司是母公司, 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能够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不具备法人资格, 它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子公司具备自身的经营范围, 可单独开展业务, 分公司则不能脱离总公司经营范围开外业务活动 , 另外子公司与分公司于这纳税方面也有着较大区别 , 所以企业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要全面考量、精准筹划。

设立公司时

4.股东要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应以个人出资能力作为基础来完成出资申报注册资本这一行为, 同时还要以承担风险能力作为基础, 不能盲目地开展申报注册资本这项行动, 否则就会出现免得实缴资本不足这种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的那些股东, 得非常严格地依照公司章程所做规定, 按期限且足额拿来缴纳认缴的出资才行, 不然的话, 公司或者别的股东就具有请求这名股东去履行出资义务这个权利, 其他按期限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同样拥有要求这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公司债权人亦有权利找该股东, 使得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之内, 针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完成出资行为之后, 应当即刻进行验资操作。公司资金的支出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 并且要妥善地留存相关凭证。

5.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在缴纳出资之后, 是不可以抽逃所出之资的, 像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 以此虚增利润进而进行分配,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把自己的出资转出, 利用关联交易把出资转出, 以及其他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统统都构成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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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那么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是有权利去请求该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的, 并且公司债权人也有权利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针对公司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那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6.公司因故未成立的发起人责任

公司因为某些缘故没有成立, 债权人有权利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去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发起人在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时候造成了他人损害, 要是公司没有成立, 那么受害人有权利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公司变更时

7.了解对股权转让的特殊约定

由有限责任公司所制定的公司章程, 是能够针对于股权的转让规则去作出特别的约定的, 这样的一种约定, 它能够对股权转让起到限制的作用, 然而, 却不允许禁止。当受让或转让股权之时,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 应当去查看目标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是不是存在特殊的约定, 以此来评估股权转让的可行性以及风险。

8.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这事一旦有了变更情况, 那只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登记, 才能够让其产生公示方面的效力了。股东呢, 应当去要求公司及时地变更股东名册, 还要尽可能很快地办理工商这种变更登记, 以此来防止因权利外观与实际情况二者不一致, 进而引发股权归属的那种争议。

要是暂时还没有达成权利外观, 那么, 股东应当留存出资的凭证、参与公司决策的凭证之类的东西, 以此避免在出现争议的时候没办法举证。

在进行隐名投资之际, 交易的双方需要去签订那种书面形式且符合规范的股权代持协议, 要合理地去设置股权代持的相关条款, 清晰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以及义务, 并且要把代持的具体情况告知给其他的股东。

9.减少注册资本要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进行减少注册资本这一行为时, 要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相应决议,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 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而股份有限公司则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且要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还要依法通知债权人, 并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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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法律, 并没有针对不当减资股东对应的应需承担的责任, 给出明确的规定, 在司法实务当中, 大多是参照股东出资没有到位, 或者抽逃出资时候的责任, 进而判定不当减资股东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让其在不当减资的范畴之内, 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公司管理时

10.慎重签署公司合同

健全公司印章, 尤其是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对保管及其使用制度予以完善, 防止盗盖印章这类极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

签署多页合同时刻, 要紧邻合同书最后一行去签字盖章, 同时加盖骑缝章, 以此来避免少数欠缺商业道德的客户, 运用换页、加页这样的手段去改变合同内容, 进而给公司造成风险。

11.公司财产独立

要清晰地分辨出公司的账簿以及股东的账簿, 防止出现混淆的情况, 公司的每一笔交易都应当如实记录到账中, 对于重大的交易支出以及收入要有多个人进行审批, 母子公司之间或者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等等方面都应该维持独立, 不然的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可能会针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 股东清算义务

对于公司因故进行解散的这种情况而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其等人,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 去成立清算组从而开始进行清算, 要是因为没有及时履行相应清算义务, 进而导致公司财产出现贬值、流失, 以及毁损还有灭失等状况, 那么债权人是具有权利去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之内, 针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若是因为怠于履行义务, 最终致使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出现灭失, 以至于没得办法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是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跟控股股东, 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散伙之后, 存心处置公司财产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 或者没经过依法清算, 凭借虚假的清算报告哄骗公司登记机关去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这种情况下, 债权人有权利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下一期当中, 将会针对企业于合同管理、合同履行这两个特定方向之上所存在的法律风险, 展开防控提示这一系列的行为动作, 还望各位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