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德祥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 连续两年, 都没有照着规定, 去报送年度报告, 进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之后还没改正, 并且通过登记的住所, 或者经营场所, 没办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没有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或者没有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还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要是连续两年没有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进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之后还没有改正, 并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没办法取得联系, 依据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1日, 我局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巴市监罚告〔2026〕5号), 依照规定告知拟对你公司作出处罚的内容, 以及该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依据, 还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申辩权利。你公司在法定的期限之内, 没有提出陈述、申辩, 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因没办法通过你公司登记的那些住所(经营场所)取得联系,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 我局给你公司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巴市监处罚〔2026〕4号),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算经过了三十日就把这个视为送达。
要是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存有不服的情况, 那么能够在接到处罚决定书的那一日开始计算, 倘若到了六十日这个时间段, 就可以朝着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去申请复议,或者呢若在六个月以内这么个时间段范围里, 也能够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着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