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乐特进出口有限公司:
你单位联系不上, 是因为无法通过登记的公司住所取得联系, 现在, 依据法,向你单位送出, 湾市监企注撤字〔2026〕2号《撤销登记决定书》且是公告送达。
经过我局展开调查, 你单位朝着我局予以提交虚假材料, 借此获取公司登记(备案)。这般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当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内容, 进而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我局在2026年5月21日那天, 进行了公告送达, 所送达的是湾市监撤听告〔2026〕2号《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 此告知书向你单位告知了本局打算作出撤销登记的事情, 还有相关理由以及依据, 并且告知了撤销登记的具体内容。你单位处于法定期限范围之内, 没有提出陈述要求, 也没有提出申辩要求, 同时也没有提出听证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在此, 本局作出决定, 要撤销芜湖县乐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7日所进行的, 将黄万作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登记(备案)。
如果对于此项撤销决定存有不服之意, 那么能够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六十日之内, 朝着湾沚区人民政府或者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 并且还能够在六个月的时间范围以内采取依法的方式向湾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是马敏以及赵俊, 联系电话为0553—8813315。
联系地址: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湾石路行政四号楼619
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