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 也就是当事人, 被本局立案调查, 涉及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六个月, 并且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以及没有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 此案件已调查终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现将本局打算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以及依据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存在这样的情况, 即涉嫌公司开业后期自行停业, 且连续时间达到了六个月以上, 同时并未按照规定去办理注销登记, 还未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 存在违法行为, 有一系列的事实和理由。
按照有关部门抄送的线索, 我局在2026年6月18日开始。一直持续到2026年7月31日。针对当事人涉嫌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的情况。并且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当事人也未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 这些违法线索展开核查。最终在2026年7月3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核查得知, 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属于三明市政府办公室抄送我局的, 拟进行核查的金融组织名单当中的一个。
2.三明市税务局于2026年5月15日所提供的《存量不合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有关情况表》呈现出, 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直到如今没有纳税” 的情况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6年5月15日给出的《存量不合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有关情况表》表明, 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至今既没有职工, 也不存在缴费”。
3.经我局2026年8月21日查询“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网址172.23.25.228:8187/msip-portal/#/innerLogin),截至2026年8月21日,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状态”为“存续”;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corp-query-search-1.html),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歇业申请。
4.我局执法人员, 在2026年7月1日, 分别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庆辉, 至公司股东乐晓斌等36个人员身份证地址邮递发出《询问调查通知书》, 其编号从明市监询通〔2026〕0701 - 15号起, 至明市监询通〔2026〕0701 - 85号止, 要求对方在2025年7月16日前来我局配合询问调查。其中, 陈庆辉、俞明、乐晓斌等29份邮件, 因原址查不到相关人员, 或者原地址已经被拆除等缘故, 被退回了, 在询问通知所规定的限期时间里面, 也没有当事人前来配合询问, 进行调查。
5.经我局执法人员针对该公司经理王俊杰展开询问, 该公司经理王俊杰表示, 该公司自2015年左右起, 便已然处于关停歇业的范畴。公司的人员已然解散, 并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 公司呈现出自行停业的这样一种状态。
6.2024年12月11日, 当事人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2026年6月25日, 当事人再次因同样情况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有1份三明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交单, 还有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函抄送我局的“关于再次移送存量不合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 此名单里包含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名单, 这能证明本次应立案调查的事项以及所涉及要处理的企业具体对象。
2.关于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的信息表, 它能证实这家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里面的相关规定而设立的, 是经过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原先的三明市工商局)进行登记才得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的查询结果,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 表明有(1公司基本情况信息表), 还有(2公司注销、歇业申请公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证实截止到2026年8月21日, 该公司存在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并且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歇业申请的情况, 其企业状态为“续存”, 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事实。
4.由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提交的, 一份《存量不合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有关情况表》, 还有三明市 税务局提交的, 一份《存量不合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有关情况表》, 用以证明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在自 2022 年起直至如今这段时间内, 不存在未缴纳登记社保参保的情况, 以及在自 2022 年起直至如今这段时间内, 不存在缴税记录的事实。
5.有一份《询问笔录》, 它能用以证明一件事, 这件事是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这样的情况, 即该公司6个月以上持续未开展经营活动, 这是个被证实的事实。
二、拟处罚依据和内容
到2026年8月21日这个时间点, 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这样的情况, 那就是它在开业后进行了自行停业, 并且连续达到六个月以上之多, 它还没有按照规定去办理注销登记, 也没有依法依规去办理歇业申请, 这情况涉嫌构成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具体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该条款指出公司成立后要是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到六个月以上的, 这种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不过若公司依法办理歇业则属于例外情况。这就是该公司涉嫌违法的具体表现。
本案当事人那样的行为, 涉嫌违反如下规定,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所言, 公司成立之后要是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都没开业的情况, 亦或是开业之后自行停止经营连续达到六个月以上的状况, 公司登记机关能够进行吊销营业执照的操作, 仅是要排除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那种情况 , 依据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按照有关规定, 打算针对当事人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下面这样的处罚: 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还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你公司具备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 并且能够要求听证。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时间, 便被视为送达了该相关法律文件。自本公告送达之日开始计算, 在五个工作日内如果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 也没有要求听证的话, 那就被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被联系之人是陈东锋, 其联系电话为0598, 该号码之后接着8223640。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11层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