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象艺术品有限公司啊, 还有其他的二十五家企业。

本局是在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号的时候, 依据法律, 对你和单位做出了处罚决定书的, 文号是马市监处罚〔2026〕533~533-24号的,因为你的下落是不明确的, 我们局采取其他的方式来送达是无法送到的,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和单位进行公告送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是马市监处罚〔2026〕533~533-24号的, 具体内容如下。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马市监处罚〔2026〕533-533-24号

这些市场主体里的当事人包括安徽金象艺术品有限公司, 还有另外二十四家机构, 合计二十五户。

它们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当事人名称、主体资格证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或者住址, 还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负责人以及经营者的具体信息, 都需要查看附件里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主体信息明细表》才清楚。这份附件本身就是这个决定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它和正文文字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2026年7月14日,收到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雨市监移字〔2026〕52号),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出“安徽金象艺术品有限公司”等45户企业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

到了2026年7月22日这一天, 我局对包括安徽金象艺术品有限公司在内的二十四家其他企业, 总计二十五户相关企业, 全部进行了立案调查。

我们通过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了查询, 结果显示安徽金象艺术品有限公司等25户企业, 存在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情况,因为在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两年被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而且至今为止仍然一直未改正。

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6年的5月到7月这段期间里, 对这上面的那些单位所登记的那个住址, 或者是经营的那块场地, 挨个儿去核查了一遍。后来经过实地去查看, 最终没办法把上面提到的那些单位给联系上。

这些事实, 都是有证据能够支持说明的, 主要的证据如下所示:

1.提供了1份案件线索移送函, 其文号为雨市监移字〔2026〕52号, 该文件被用作证据以证明案件的来源。

2.从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那里拿到了1份查询打印件, 这份打印件是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里调出来的, 内容包涵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没有进行年报的信息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

这用来证明一个事实, 就是这个当事人已经在2023年和2024年这一年接着一年的连续两年时间里, 都没有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所以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并且至今没有得到改正。

3.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 还提供了社区情况说明, 同时还提供了现场笔录以及现场检查照片, 这些都是各一份材料。这些材料用来证明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是经营场所, 是无法找到当事人的, 也是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这样一个事实。

我局在2026年8月18日这一天, 向当事人通过公告的方式, 送达了那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呢, 没有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 也没有提出要求听证。

本局这边认为, 当事人已经连续两年都没有按照规定去报送年度报告了, 并且这种情况还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同时也一直没有改正错误, 再加上通过登记下来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经没有办法联系到这个当事人了, 这些行为都属于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的第八条规定, 这一条规定说得很清楚: 企业应当在每年的一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这段时间内, 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个平台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缴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然后还要向社会公开这些情况。

关于“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 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处罚依据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该条款规定,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 如果一家企业连续两年都没有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并且因此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且没有改正过来, 同时通过登记在册的住所或是经营场所以及其他方式都无法联系到该企业的话, 那么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吊销其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附表所列安徽金象艺术品有限公司等25户市场主体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当事人对这一份行政处罚决定表示不满意的话, 那么他可以在拿到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的六十天时间里面, 去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那里申请一种叫做行政复议的事情;另外一方面, 他也能够在一个月的六个月的法定期限内, 依法地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个动作。

需要注意的是, 在这个所谓的复议过程当中以及诉讼进行期间, 之前所作出的那个行政处罚是不会停止执行的。

处罚送达的相关规定_四级处罚送达需避开直接_

附件是关于行政处罚当事人主体信息的明细表, 该表格涉及金象25户企业的情况, 并且其文件格式是金象25户企业.xls。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请你(单位)在从本公告开始发布那一天算起的这三十天这个时间段之内, 前往本局这个地方去领取那个名字叫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件, 它的编号是马市监处罚〔2026〕533-533-24号, 如果过了这些时间你还没有来领取的话, 那么官方就会认为你已经收到了这份文件。

如果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感到不服, 那么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的六十日之内, 前往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选择在六个月内, 依法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需要注意到,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的这个期间之内, 本行政处罚仍然是不停止执行的。

联系人:赵小飞 联系电话:0555-2156607

联系地址是这样的, 你直接找到马鞍山市湖西中路1169号这个地方就对了, 这里正是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山大队所在的办公地点。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